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火星阿呆 wrote:
律師教的...(恕刪)


真是一語驚醒我這個夢中人啊
火星阿呆 wrote:
律師教的...(恕刪)


少說兩個字:人權律師敎的...
部長說不想滿手沾滿血腥
怎不想想那些被害人所流的血呢
hmtseng1228 wrote:
部長說不想滿手沾滿血...(恕刪)

部長:人不是我殺的 不過你們可以殺我
小拔兔 wrote:
沒抿滅人性的殺人犯自然就沒有死刑,這根本不需要刻意追求,時機到了自然就會形成,台灣的治安夠好,人民的道德水準夠高,人民吃得飽,人民夠善良,人人都不殺人,就算死刑在那裏也一樣等同沒有,不懂那些現在一天到晚嚷著要廢死的人在急什麼?用宗教來壓受害人家屬,用別國的法律來壓人民同意,這樣就會得到效果了嗎?


推大大的這段話
想以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政府官員
只會受到百姓唾棄!
9mare wrote:
推大大的這段話想以個...(恕刪)


哇~大大你是一樓一樓爬的文呀?這段主張我說了超久時間了耶~謝謝支持呀!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kioko wrote:
終於有媒體敢正面挑戰假人權之名,行沽名釣譽之實的利益團體...(恕刪)


給東森拍拍手!
請把這類贊成廢死刑的人權團體從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發放對象清單中惕除
riklin wrote:
請把這類贊成廢死刑的人權團體從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發放對象清單中惕除


耶咦??他們也有發放到嗎??

那大家快搞一個反對廢死刑研究中心(還是已經有啦?),也快去申請一下補助吧~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我只是一個平民老百姓請問這些主張廢除死刑 法官,律師 你們有上過公民課嗎?
中華民國憲法


人權保障:憲法規定各項人權,「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權。相比之下 ,五五憲草則採取人權間接保障主義,即規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權。而後來在政協憲草制定時,依據中共的提議,將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25],從而採取了人權的直接保障主義。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它們沒有妨礙他人自由?所以有人權?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它們沒有妨礙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有人權?




你們小學畢業了嗎? 沒畢業為啥可以當法務人員? 法務人員可以率先不守法? 這就是我們的法務機關?

還是這些憲法條例只是呼巄 我們這些守法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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