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拔兔 wrote:沒抿滅人性的殺人犯自然就沒有死刑,這根本不需要刻意追求,時機到了自然就會形成,台灣的治安夠好,人民的道德水準夠高,人民吃得飽,人民夠善良,人人都不殺人,就算死刑在那裏也一樣等同沒有,不懂那些現在一天到晚嚷著要廢死的人在急什麼?用宗教來壓受害人家屬,用別國的法律來壓人民同意,這樣就會得到效果了嗎? 推大大的這段話想以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政府官員只會受到百姓唾棄!
我只是一個平民老百姓請問這些主張廢除死刑 法官,律師 你們有上過公民課嗎?中華民國憲法人權保障:憲法規定各項人權,「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權。相比之下 ,五五憲草則採取人權間接保障主義,即規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權。而後來在政協憲草制定時,依據中共的提議,將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25],從而採取了人權的直接保障主義。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它們沒有妨礙他人自由?所以有人權?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它們沒有妨礙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有人權?你們小學畢業了嗎? 沒畢業為啥可以當法務人員? 法務人員可以率先不守法? 這就是我們的法務機關?還是這些憲法條例只是呼巄 我們這些守法的小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