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化的雪人 wrote:
我是很好奇的想問兩個事主…
沒牌,就不能做,做就不合法?
那麼,讓人不能有牌,讓人做就不點法的人,該怎麼算?
那麼,有牌卻亂搞亂做,該怎麼算?
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之功術等方式,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說句很不中聽的話,手牽手的動作,本身也涉及醫療行為,(看到這句話不知原因的推拿師們,請自己去找答案。)
對人體的不瞭解與不完整的知識認知,才是可怕的。
不過就兩位的戰火,還真是覺得不錯,這表示我國是自由的。
首先提到的部份~
這好像在談公娼還是私娼耶!
接下來牽手的部份~
牽手怎麼會是醫療行為呢?
最多~只能算情感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