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家制度,就是讓我們那麼無奈犯錯的人給可理由或說法大家又束手無策又之於人性本善,鄉愿的理解或原諒...結案整個社會就是盡在討好我覺得先處罰後,再決定'是否'給予機會''而非混在一起處理一碼歸一碼哀~不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嗎?官員只會蕭規曹隨,那誰不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6/143/2jocm.html蕭男蕭男蕭男昨晚在父母陪同下至警局。他稱當時被救護車警笛聲嚇到,導致精神官能症發作,後來的事完全不記得,也忘了是否比中指,警方也在其住處,發現他日前到三總精神科就醫的藥包。律師廖芳萱指出,smart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恐吃上罰單,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余婦家屬能證明患者因該事件導致病情加重或延誤救治,駕駛恐再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姓蕭阿..!
oggyoggy wrote:他媽應該一起受罰才是!明知道孩子有病..還讓他開車?有就醫紀錄..就能免其刑責嗎?...(恕刪) 非常同意,明知兒子有病還讓他開車,不擔心路上行人安全嗎?影片終究可看到一切,還想賴掉~不然大家來圍堵蕭某並海扁一頓~~也有樣學樣,說忘記有海扁一頓這件事,並出示就醫記錄,這樣就可以免責嗎?不過地球是圓的,會遇到報應的~
gofy6848 wrote:!悲哀!?台灣亂源?!公務員最為不齒之所謂下三爛貨色! 更悲哀的是,民代不是自己參加考試我們無選擇餘地的那種公務員,而是人民自己一票一票選出來的那種....什麼選民選出甚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