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流川 風 wrote:
其實我不擔心死刑這個...(恕刪)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大概就是這般光景吧?

tcn1john wrote:
國內學術界的專家、學...(恕刪)


我只知道依法行政~
法條怎麼寫,罰則就應該怎麼判...(該執行死刑的就執行!)
如果連這最最基本的公理都無法伸張,
日後憑什麼要求守法的百姓去相信法治下的規矩?!

臺灣的刑法罰則,已經算是相當有"彈性"空間了...(能夠讓廢死人團這樣瞎攪,還不算彈性嗎?!)
再說,連最信守人權的日本,也已恢復死刑,不是嗎?!

bohnbohn wrote:
只要會被判死刑 他今天就不會選擇用殺人的方式進監...(恕刪)

所以呢?
不殺人 改強姦? 綁票? 這樣會比較好?
還是要走回老路 強姦 綁票改回一律死刑?
這樣就不會有人被強姦 綁票?

討論這種社會共識的問題
最好別提出個案來混淆
就像瑞典殺人魔的案子
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少數人的確是有純粹的惡性存在
但如果因為這個個案就動搖整個社會的信念
那是整個社會輸了 殺人魔贏了

--------------------------------

法官也是人 當一個人要去定奪別人生死的時候
常常會有標準不一致的情形...

簡佑豪--在網站認識十六歲陳姓少女,求歡遭拒,竟用石塊將對方砸死--無期
陳肯利--印尼籍外勞,於桃園縣平鎮市姦殺台籍同事的16歲女兒--死刑

宋志宏--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並以恐怖的性愛遊戲虐殺--無期
王再興--自中國走私12公斤海洛因入境--死刑

高喻軒--死者身中70餘刀,造成腸子外露、氣管斷裂,下體也遭捅剜,法醫驗屍,高女竟兇殘砍了女友233刀,可說創下殺人砍殺刀數的紀錄--無期
徐美德--因行車擦撞糾紛,一言不和即下車殺死對方--死刑

馬面--在官二代臉上開一槍造成1死1輕傷--無期
余成基--因不滿朋友之女友遭調戲,槍擊對方致死--死刑

WHY?哪些人的惡性更重大?該不該死的差別在哪裡?

支持死刑的人可不可以告訴我
被判死的為何非死不可?判無期的為何可以逃過一劫?

支持廢死的也請說明
以上這些人如果全都無期 最後也全都假釋了
民眾要如何安心?如果又有傷亡,誰來負責?

clws wrote:
所以呢?
不殺人 改強姦? 綁票? 這樣會比較好?
還是要走回老路 強姦 綁票改回一律死刑?
這樣就不會有人被強姦 綁票?


很簡單的選擇題.

強姦 跟 姦殺 那個惡行重大?
綁票 跟 撕票 那個惡行重大?

殺人、強姦、綁票均是獨立的一項罪行。
單單以行為來論,不殺人改強姦、綁票當然比較好。
至少受害者還能活著。
從廢死聯盟的立場來看,生命不正是最可貴的?
只要活著就有希望。

重點是...

廢死聯盟注重在給犯人活著的希望.
反廢死的人注重在給受害者活著的希望.

廢死聯盟願意給犯人機會繼續活著.
但犯人願意給受害者機會繼續活著嗎?
換言之,廢死聯盟願意給受害者機會繼續活著嗎?
借用一下回個小疑問啊~~~~~

clws wrote:
...(恕刪)
馬面--在官二代臉上開一槍造成1死1輕傷--無期
余成基--因不滿朋友之女友遭調戲,槍擊對方致死--死刑

WHY?哪些人的惡性更重大?該不該死的差別在哪裡?
...(恕刪)


所以您認為在官二代臉上開槍更惡性重大?!法律不是該人人平等嗎?

--------------

像上面這種挑人語病的做法,就可以說是一種技術性干擾.

亂入舉例提完了,回到這個留言的問題.

但是拿馬面跟余成基來比........有點........(嗯....實在想不到什麼我用了不會被人告公然侮辱的字.)

馬面開槍打人是事實,但他要打的那個沒死;

照您所言余成基他開槍殺的是他要殺的人.

犯意既然不同,判決的結果也就有可能有所不同了.還是您認為只要殺了人,不管是過失性殺人還是蓄意殺人都該判死刑呢?
jiunyiu wrote:
犯意既然不同,判決的結果也就有可能有所不同了.還是您認為只要殺了人,不管是過失性殺人還是蓄意殺人都該判死刑呢?...(恕刪)

問題就在這裡呀 犯意要如何認定?
法官心證
那馬面是純粹惡意無差別殺/傷人? 出於利益? 還是真的認錯人?
只有天知道
不過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
殺人雖然是10年以上,但"未遂"還是有"行情"的(大多是2-5年)
如果被開槍那個不是官二代,會是無期?
所以不是我認為在官二代臉上開槍更惡性重大
而是顯然有人認為如此 不是嗎?
(不過平常未遂的確是判得太輕了,所以這個例子比對起來會怪怪的..)

另外余成基出於情緒上的衝動殺1人
尚且死刑
那比對殺方小弟那個
動機不是更可議?
如果最後真的沒判死刑
余成基會比他更該死嗎?
再調出以往的資料
謀財害命的 蓄意謀殺的
有的死刑(不多) 有的無期 有的徒刑

假設馬面的確是出於惡意殺人,但未遂,是這樣的人對社會危害大?
還是一時衝動幫朋友出氣殺人的人對社會危害大?
站在社會防衛的立場,判生判死的差別只是因為槍法準不準?
不準的比較有機會假釋再來一次?

只要還需要用到"裁量"定生死
那這個死刑到底公不公平?
http://www.criminalresearc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111216225636.pdf

page26 一部分內容

(五)犯罪率:新加坡犯罪率為每十萬人口約發生 703.84 件,其法律上仍保有死刑;而丹麥犯罪率為每十萬人口約發生8,848.01 件,但其法律上已廢除死刑。 (內政部警政署,2003)

是不是跟死刑有關係, 大家自由心證吧
各國犯罪率比較

死刑應該存在* 不過千萬別把犯罪率高低跟國家發展程度話上等號

應該說要看assualt victim 的部分 這才跟死刑有正相關 那的確是有執行的國家來的少很多
yinhell wrote:
http://www...(恕刪)

這樣也可以比= = 邏輯完全錯誤阿


他的意思是說,犯罪率高的國家不一定使用死刑。
而不是死刑造成犯罪率高,OK?

wolfpeter wrote:
各國犯罪率比較 ...(恕刪)


然後樓樓上引的是犯罪數,不是犯罪率
看不出來想表達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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