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毛毛小熊掌 wrote:
我第一篇文章好像有提...(恕刪)


這個大大講的是沒錯啦
不過很多事情事後講是很好講
但是在發生的當下,很多種可能,一切不是這麼容易的
而且,發生這種事情,警察開槍是很正常的,正常來說第一槍對空嗆槍後,嫌犯不停就可以直接開槍了~~~
這整件事,我想警察第一槍應該是有對空嗆槍,接下來才對他開槍的,我覺得真的是開的好啦!只是不小心爆頭而已
就是是爆頭好了,個人認為警察的錯也只是小錯而已,因為他只是照流程執行公務而已。(除非他第一槍就爆頭)

換個立場想,條子要抓你,你自已要跑,就不要怨啦
Copyright wrote:
一堆宅男在鍵盤上批判...(恕刪)


如果沒犯罪意圖的話 請你從現在開始車牌用布遮起來
或是乾脆拆掉車牌
你有種嗎~~~ 還宅男哩
那我說 一堆社會人渣 頭髮染的五六種顏色的飆仔 在鍵盤前面說 遮車牌很平常 也沒犯罪意圖
ruanleo wrote:
我也覺得一群宅男鄉民...(恕刪)

我也是覺得有一些宅男,好像自已很懂,又不敢講出來,真是矛盾呀
crazydiamondc wrote:
如果沒犯罪意圖的話 ...(恕刪)


這位大大的說法最可怕
您知道刑法100條嗎
可能您旅外多年不知道台灣為了廢除刑法100條所作出的努力

刑法100條就是意圖謀反就可以抓起來
有想法就抓
最後變成了當時國民黨的工具...迫害了很多人
以前中國清朝的文字獄也是同樣的狀況

而您現在的說法跟刑法100條幾乎一樣
遮車牌等於意圖犯罪就可以抓
真的好像推斷的有點快
逃跑就是心裡有鬼
就是要槍斃
好可怕

那一天不小心沒看到臨檢
警察發現了也可以開槍打死人
您是否會說怪你自己呀..誰叫你眼殘
~~安室奈美惠魂~~
毛毛小熊掌 wrote:
這位大大的說泮..(恕刪)


那是臨檢啦~ 不是抓...臨檢不停~當然抓...難道還面帶微笑_的目送他離去?
遮車牌不是意圖犯罪? 那戴全罩式安全帽+口罩+墨鏡去銀行~也不算犯罪嚕? 天氣冷嘛...XD
或許熊大可以為我們示範一下。

逃跑不是心裡有鬼~~ 那是有什麼? 結石嗎?


毛毛小熊掌 wrote:
這位大大的說法最可怕...(恕刪)


現在民國幾年了 你還要提戒嚴時代
根本就不一樣的 那時候是奉公守法的 也有可能被迫害
今天你警察臨檢你跑掉 是為什麼
怕什麼
今天你沒事情經過 被臨檢 有人會對你開槍嗎
大家都被警察攔過 有人被開過槍嗎


最好就是看布到臨檢
你這根本是為了辯論而辯論吧
遮車牌等於意圖犯罪就可以抓
真的好像推斷的有點快
逃跑就是心裡有鬼



那可以請你告訴我,誰會沒事遮車牌(不要拿什麼車牌沾到土那一種,本案中是人為特地遮蓋)
並且看到警察臨檢時,加速逃逸(警察一路從三重追到蘆洲,有記錯處請指正)
這種人會是清清白白的市井小民???



那一天不小心沒看到臨檢
警察發現了也可以開槍打死人
您是否會說怪你自己呀..誰叫你眼殘



你一直說大家把刑法100條拿出來復辟
我倒是覺得你才一直把警察用槍給無限上綱了吧!!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有人認同警察可以對一個誤闖臨檢的人開槍...
要是今天真的發生這種事,大家也會一起罵警察的吧!

在下也曾在深夜返家時,遇上警察臨檢,當時我也是誤判警察手勢...
也差點就給他闖過去,但是他們也是先拍打車窗並且喝止我..
我當然馬上停車,也沒發生那樣被擊斃的結果..
所以請你不要自己把用槍無限上綱,再來那邊幻想刑法100條要復辟了..又不是有被害妄想症!
麥格蒙藍教頭 wrote:
偏偏半夜遇到飆車族一次幾百台在遮車牌闖臨檢站的
我怎麼都看不到警察開槍




相當意外很多人都支持開槍爆頭,還有那個『細賀』,太有笑點了

所以同理可證,先前不是流行車隊拿刀隨意砍人嗎?只要有車隊出現,警察應該使用衝鋒槍+芭樂,一次整個車隊幹掉才對!

只要有犯罪嫌疑,槍斃就對了,管他是闖紅燈還是當小偷,當然啦,殺人放火更該被掛掉

我有個同學,有天騎車外出,梳西裝頭沒染髮,還是著西裝外套,
剛好在下坡路段尾端被臨檢,但機車煞車不靈,超過臨檢站後才停下,他已經盡力停車了
結果有個警X就拿槍出來指著他,說相不相信他敢開槍
還好其他警X們連忙過來勸阻
我是那個警X我一定也很火大,可是人家又沒有犯意,更沒前科,你這槍開下去的話....

很多時候也許事出有因,太多的Exception了,

在決定別人生死之前,是否應該多一層的考慮?尤其是手槍這種穩定度不高的,使用前是不是應該更謹慎?

很多爆料出來都覺得這兩個人很可疑,但現在講這些都是『事後諸葛』,除非是警X們一開始就是要圍捕這兩個人
〔記者何瑞玲、吳嘉億、李穎、施曉光/綜合報導〕男子吳廷男疑遭警槍誤殺案,檢察官葉志飛昨天封街比對彈道及監視器畫面,幾可確定子彈近距離平行射入死者頭部,開6槍的警員林冠弘也並非全部對空鳴槍。


肇事警還不認錯 家屬氣


由於真相已經呼之欲出,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在立法院先向死者家人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也承認,警方初步調查是警員用槍不當。2人傍晚到死者家裡慰問,再次表達歉意,強調「萬分難過、萬分不捨及感同身受」,死者的父母親怒斥開槍打死人的林冠弘至今還是不肯認罪,希望兒子是最後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本案發生後,開槍的警員林冠弘堅稱都是在30到40公尺的距離對空鳴槍,但檢方勘驗沿路8個監視器畫面均發現,吳廷男機車與警車僅相距3到4公尺,吳廷男跌落地面時,追緝在後警車還緊急煞車。


子彈近距離平行射中腦


檢警根據死者後腦勺的中彈位置及右顴骨取出的彈頭沒有變形研判,死者是被平行子彈射擊死亡,根據彈道線,可以確定是第一到第四發之間中彈,第五發與第六發則是射中民宅的木門。


檢察官葉志飛說,子彈從後腦勺射入,卡在右顴骨,子彈方向為由下往上,另外吳廷男的坐姿、閃躲或低頭,也會影響彈道。檢方已將取出彈頭送刑事警察局做鑑識,進一步追查林員是第幾槍打中吳廷男。


六發子彈非全是對空鳴槍


為求慎重,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昨天出動3D雷射掃描器配合葉志飛封路,進行彈道比對,並找來鑑識人員模擬死者中彈點及彈道線,確定6發子彈並非全部是對空鳴槍,推翻林冠弘說詞。


檢察官葉志飛也勘驗8個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吳廷男坐的機車與追緝的警車距離僅3到4公尺,並非林冠弘所說的30到40公尺,死者中彈落地後,警車不到1秒時間即到,還緊急煞車,與林員堅稱的開槍距離也有出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3/78/16z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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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看法是認為警察事發後死不承認是令人生氣,但是違規在先被打死的我只能說是自找的
JasonQ wrote:
有趣的結果出現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3/2/16zw1.html...(恕刪)


這算啥有趣的結果??

又是這間無恐不亂的霉體,拜託!外國毒牛奶標準就是這間聯合系統的媒體最先開始在那誤導亂放話

這篇新聞能證明什麼?警察惡意爆頭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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