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900元 殺了計程車司機

那些人權團體跟高官只會說:我們不針對個案!e04!

那堆死小孩蠻聰明的,知道把殺人的推到未成年的身上,大家要是有假釋,最多關個5-6年,出來還不到30歲喔。不只是一條好漢,是一條很年輕的好漢。

那些政府高官當然不敢亂世用重典,因為誰知道他們自己也許有一天會用到,是吧!
當法律沒有公信力!
當法律沒辦法主持正義的時候
以暴制暴會是最好的選擇
也是最有力的判決!
giza5269 wrote:
當法律沒有公信力!
當法律沒辦法主持正義的時候
以暴制暴會是最好的選擇
也是最有力的判決!

錯了, 因為殺人不必償命, 所以受害者家屬不妨守法的在法庭上把這些人渣宰了. 就看法官, 檢察官能不能嚴守法律在旁觀看. 別忘了提醒他們 -- 斬業非斬人!
  說實話,除非台灣有高官的小孩子有天也遇到如此的情況
才能知道原來要『亂世用重典』,不然任憑治安在這麼亂在這麼糟糕
沒發生在自己的身上的時候,根本不會有人在意。

  有多少人真的在乎過嗎?人權團體?所有團體我對所謂的人權團體最嗤之以鼻了
每當人權團體在為犯人爭取『犯罪的人權』跟要求『廢除死刑』的時候,
看到都只有嗤之以鼻。

  為什麼我們偉大的人權團體,不跳出來幫『被害家屬爭取人權』呢?
到底是『被害家屬需要人權』還是『作姦犯科的犯人需要人權』?

無辜被害家屬又有多少人去追蹤?

無辜家屬又有多少人去關心?

無辜家屬又有多少人去在意?

無辜家屬那種煎熬的心情又有多少人去在意過?

花了一推時間去推動『犯人』的人權,不如去關心被害家屬的人權
我真的不知道『作姦犯科』『殺人搶劫』,這種人到底需要什麼人權?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不去關心無辜的家屬他們的『感受』跟『人權』呢?
真的很另人感概。
Nocturnes wrote:
我也很懷疑人權團體,...(恕刪)
當然尊重人權了!

兇嫌還活著,所以算人,死者已經死了,不算人,所以沒有人權.

人權團體當然要維護人權.
在我看來......

要求廢除死刑的、x小人權團體的

都是在假道學.......

對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立場,可有將心比心想過

每當看到這些假道學的人在電視吠,心中不免幹譙一番.......
亂世真的要用重典!
都罪證確鑿了!兇手必須槍斃,不管有沒有成年之類
父母應該連坐法處置罰則,因為生了卻不盡教育責任,還讓自己的小孩跑出去為非作歹
叫被害親屬怎麼能承受,好好一個家人出去為家裡打拼,結果被人家殺死
這些人渣該死 +1

台灣法律硬起來吧

人權團體閃邊去

最好人權團你家人不要出事情

無辜家屬情何以堪

(這跟之前隨機殺房東很像)

(隨機表示人人自危?需要隨身帶噴霧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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