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f wrote:警察跟刑警不同的地方...(恕刪) 刑警,與一般基層層員(穿制服的)的不同為,刑警為相較大學程度的(軍官),而基層員警則以此下推(士、兵),當然派出所的所長和縣市警局的局(所)長則又是例外。在勤、任務性質則是:刑警 、偵查隊為,主動打擊犯罪和偵查。基層員警則為較被動的犯罪受理形態,其兼民防、交通、保安等多項業務無法專於犯罪的打擊。現所謂的刑事組三組,已改制為偵查隊,(即縣市警局所屬的各分局,所成立的主動打擊犯罪的單位),其所責任範圍大都為分局管轄範圍內。而縣、市所屬的刑事單位則又較分局的偵查隊編制為大,且層級又大一點,縣警局的刑事單位名稱為:刑警大隊,一般有三個組別,一組裡面又各有二個小隊 ,一個小隊編制約七八名左右的員警。各縣市的人事調動情況不定,人員編制數量或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