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MAC新手 wrote:
是因為發生之後男女相互頂罪,檢方跟警方認為是女的駕駛,所以先將女方起訴
沒想到一二審時法官認為是男方駕駛的,所以都判無罪,
但是檢方改起訴男方,卻被三審法官認為是女方駕駛,所以男方也無罪!
現在被害人說要上訴!
我認為上訴後不管是起訴男方或是女方,另一方都以頂罪或是偽證一起起訴,最後一定有人會說實話!
先不管男、女誰有罪...因為還沒定定讞,所以還在跑程序(台灣的司法)
起訴男的,跑程序.........................無罪。(檢察官不滿意)
改換
起訴女的,跑程序.........................無罪。
所以台灣唉!心證
要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entaur1256 wrote:
還有人要法官去調查勒...
搞清楚法官是幹麻的好嗎??
有腦殘記者在起哄已經很瞎了.....一堆人還聞雞起舞
Elfprincess wrote:
法官是負責判決的,怎麼老是有人想叫法官去調查……orz
lamu wrote:
大家要搞清楚,該檢討的是檢察官吧!!
檢察官準備的證據夠嗎?該舉證的是檢察官吧
檢察官連該起訴的是誰都搞不清楚,要法官怎麼判?..(恕刪)
如果是英美法系(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國家
法官會這樣判無可厚非
但我國(大陸法系)的審判制度(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仍帶有職權進行主義的色彩
所以即使本案檢警未予詳查
夠幹練的法官還是能本於職權查明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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