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大俠吃香蕉 wrote:
前幾年我一個叔叔,酒...(恕刪)


如果你叔叔沒有酒駕...
情況應該大不相同,所以怨不了別人...
只能說酒後不駕車才是正確的...
大俠吃香蕉 wrote:
前幾年我一個叔叔,酒...(恕刪)


酒駕.... 本身就錯了... 責任分擔一定會算上酒駕這一塊....

但是有很多本身按規定行車的人 遇上了帝王條款也是沒輒.

這各判例帶來一線曙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luememo wrote: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恕刪)


看來我們檢查官 .. 邏輯似乎怪怪的
unchained wrote:
看來我們檢查官 .....(恕刪)


黑啊... 跟逆向的車是要怎樣保持安全距離?? 難不成機車要不停巴窟??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luememo wrote: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很令人心寒的檢察官...
家屬沒法律常識就算了,經過國家法律體系培訓出來的竟然也搞這樣? 一切硬要凹就是了?
希望哪一天也能出現"不適任法律人員的退場機制"

酒駕+逆向,楊生應該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看在對方已經自爆,就算了...

話說這個檢察官是在幹什麼
難道都不會心虛嗎...
fredericyeh wrote:


如果你叔叔沒有酒...(恕刪)


ryan4825 wrote:


酒駕.... 本...(恕刪)


沒錯 他們那一掛就是愛喝,怪自己囉

小時後曾經也是坐他車,也是酒駕,

在快速道路上還擦到護欄.....

到我家巷口時,巷口旁邊是警察局,停一排警用狼

把那群狼當作巷口轉過去

撂倒整排狼

bluememo wrote:
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
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


難怪人家說腦殘沒藥醫
9
tht3d wrote:
祝天下酒駕人難逃撞死...(恕刪)


+1

極度討厭台灣喝酒文化

喝酒還要開車

真是3好加1好
很高興最近這種案例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真的很希望帝王條款可以修正

不差那幾十秒,拜託別再闖紅燈了
路口沒多遠,拜託別再從分隔島上突然跳出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大家一起為了交通安全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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