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熊 wrote:樓主您好小弟的狀況大...(恕刪) 嗯...果真是有經驗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是保護懂得用他的或有錢去請律師的人千萬不能簽阿其實老闆無情 也不要怪員工不義對付這種動不動要扣薪水的老闆一般都是直接走 大部分的公司發薪日都是五號到十號只要確定薪水一入帳 就直接不去了有的是隔天就不去了 有人是網路去查只要上班時間一入帳東西收一收 直接走人前提是要多做五天到十天不等的白工 不過總比被扣一個月好有技巧的 那五天到十天都可以請完特休或事假等於那五到十天 老闆也扣不到錢
b210042 wrote:忽然想到這有點類似旋...(恕刪) 台灣的勞委會就像六十歲男子阿老是痿 老痿會遇到資方 都好說好說 洩了軟了勞方還是很弱勢 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唉,....在台灣 千萬平時不要跟主管和資方說勞基法怎樣 勞委會勞工局又如何?要怎樣就靜靜的幹 自己下班後上網查資料上班時間偷偷打電話去問自己權益一定要搞清楚
哈哈 公司竟然敢在離職前才要員工簽競業禁止跟保密協定基本上.....根本就不需要理他!!反正你都打算離職了就算不簽這兩份文件 公司能拿你怎樣不給離職證明? 扣薪水?上述兩者 都是公司無法私下扣留的如果公司硬幹的話 請直接找勞工局記得還要保留證據包括自己已盡的義務及應得的權利才不會讓公司有了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