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最後一天上班老闆要我簽條款~感覺很雷

刪 15151515151515
可以不用簽,要簽也可以

請律師來簽

由公司法務以及您請的律師去協調
PS.我還單身。
烘焙熊 wrote:
樓主您好小弟的狀況大...(恕刪)

嗯...果真是有經驗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

是保護懂得用他的或有錢去請律師的人

千萬不能簽阿

其實老闆無情 也不要怪員工不義

對付這種動不動要扣薪水的老闆

一般都是直接走 大部分的公司發薪日都是五號到十號

只要確定薪水一入帳 就直接不去了

有的是隔天就不去了 有人是網路去查只要上班時間一入帳

東西收一收 直接走人

前提是要多做五天到十天不等的白工 不過總比被扣一個月好

有技巧的 那五天到十天都可以請完特休或事假

等於那五到十天 老闆也扣不到錢

b210042 wrote:
忽然想到這有點類似旋...(恕刪)

台灣的勞委會

就像六十歲男子阿

老是痿 老痿會

遇到資方 都好說好說 洩了軟了

勞方還是很弱勢 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

唉,....在台灣 千萬平時不要跟主管和資方

說勞基法怎樣 勞委會勞工局又如何?

要怎樣就靜靜的幹 自己下班後上網查資料

上班時間偷偷打電話去問

自己權益一定要搞清楚
Garys wrote:
台灣的勞委會就像六十...(恕刪)

台灣有勞委會嗎

我記得是資委會
還是說我記錯了
哈哈 公司竟然敢在離職前
才要員工簽競業禁止跟保密協定
基本上.....根本就不需要理他!!
反正你都打算離職了
就算不簽這兩份文件 公司能拿你怎樣
不給離職證明? 扣薪水?
上述兩者 都是公司無法私下扣留的
如果公司硬幹的話 請直接找勞工局

記得還要保留證據
包括自己已盡的義務及應得的權利
才不會讓公司有了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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