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夜間保持速限行駛可能成為『保齡球瓶』

時速 65 km/h (65 kph ~ 40 mph), 今天上班時特別注意一下過圓環的速度: 30 mile/hr (30 mph ~ 48 kmp) . 原來每天過小圓環的時速有將近 50 公里. 其實別的老美過得更猛, 開到時速 50 公里是不想被人閃大燈. 高速公路時速才到 65 km/h, 這實在是太慢了一點. 加州市郊道路速限大概在 50 mile/hr (80 km/hr), 市區是 40 mile / hr ( 64 km/hr), 學校旁邊是 25 mile/hr ( 40 km/hr).
以法規來說,小貨車沒違法
以實際上常在高速公路開車的經驗來說
開65比開155危險(其實都很危險啦)
因為開155的人都會很注意前車
開65的人後面,不見得每輛後車都會隨時很專注的在開車
尤其開夜車,一樣的時速一樣的車距保持太久,一樣的景色看著貓眼石一直閃過去,專注力真的會降低@@
速差45,30公尺的車距兩秒多就撞上去了
說高速公路開時速65km沒錯的人
麻煩請通知我你們何時會開上高速公路
讓我去開時速65km擋你前面
夜間開車不開大燈嗎?

人家尾燈又小又暗 難道你的大燈也又小又暗?

如果夜間視線差一般駕駛人精神反應亦不如日間

那就不要在夜間開車 害人又害已
風中行者2008 wrote: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恕刪)



如果你的車速只有60公里
有安全距離30公尺還反應不過來
那你可能沒辦法在台北市開車了
60公里很快嗎?
30公尺很近嗎?
我看你們都是用鍵盤在開車的吧
veryhappyman wrote:
你應該沒開車上高速公...(恕刪)



你應該沒有保持過安全距離吧大哥
在高速公路上經常看到大車頂著小車開,
大車閃它大燈, 小車若無其事地慢慢爬, 不知道是故意還是沒注意到,
好像一付 "來啊,來阿, 有種就把我壓過去啊, 我笑你不敢...."

我只能說,

想爭個理也犯不著拿生命來賭.....

龜爬外線, 沒人說你錯, 我也經常在龜在外線,
但隨時注意週遭的路況是駕駛應有的基本常識,
不跟大車,也不讓大車跟,該讓就讓吧!
其實我覺得開100也不夠, 也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危險
因為對那些開160沒頭燈想睡覺隔熱紙貼到最黑眼睛盯著下面的人來說也是活動路障
國道警察也應該禁止他們上路, 這是最高道德標準啊!!!
對不起, 我不跟豬打架. 請你自己去豬圈玩沙~~~
我是贊成 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提高到80公里,畢竟現行的會有50公里的速差,真的是大了點.
不過,保持安全距離跟隨時注意周圍狀況的重要度是不會比速限低的,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還是其他道路.不然時速三四十還是會A到.
但實際上辦不到吧,很多人都自認為是賽車手,開的高檔跑車,所以不秀一下給人家看好像太可惜了.

每隔一段時間 就會出現這方面的爭議

國道上的烏龜車 永遠沒有人取締

烏龜們 也永遠都認為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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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該是號招有志之士 出來表達我門的訴求的時候了

訴求很簡單

國道的 內 中 外車道 分別設定個別的速限

以60-110的範圍內 三線車道的路況

1....................1................1...............1
1.....內車道......1..中車道.....1.外車道.....1
1....................1................1...............1
1(110-120up)1(95-110)..1( 80-95)...1
1....................1................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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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不到80以上的 請不要上國道

低於分道速限的 一率視為 烏龜車 強力取締 遭追撞將付一半的過失責任

高於分道速限的 一率視為 危險駕駛 強力取締 (超車情況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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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有關立法機關 重視我們對於行的安全 的訴求

建議號招烏龜車們 一起上國道 表達我們的訴求

個人想法是 約定共同時間 分3個點 高雄 台中 新竹 北上高速公路

參與的車輛 請依照 "規定" 以 65 正負 5 公里的時速 行駛於國道的 中、外線車道
( 千萬不要超速 或是低於速限 因為我們要以合法的活動 表達我們的訴求 )

車輛後車廂上 建議貼上01的貼紙 以資識別

參與的車輛 不可超越 其他與隊的 車輛

上高速公路的車輛 到下個縣市後 下高速公路 自行解散

如 高雄的車輛 到台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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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社會大眾 及 政府官員

見識一下 烏龜車的厲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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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取締烏龜車的情況沒有改善

建議 定期舉辦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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