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重罪的人,社會該給個機會嗎? 合理嗎?

ccuwck wrote:
如果你一生都沒有犯過罪,或許你可以不給其他人一個機會
重點是有誰一生都沒犯罪?
或許你認為的罪是法律上的罪
但實際我們道德認知上,說謊、嫉妒、詛咒、不孝順、亂丟垃圾、感情不忠、沒警察就闖紅燈 等等 都是罪
只是有些沒有明文規定為罪,或是你犯了,但沒有人去定你罪如此而已
論到這個方面,有人敢說自己都沒犯過?
在法律上,那些所謂的重罪,也會有更高的罰則來代替
如果這樣你無法接受,不知道要如何才能夠接受
人都是可以輕易對自己的錯誤給個機會,但別人的錯誤都會放大來看
既然論到來生或是天堂,那就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事了....
因為能上天堂與否不是看法律上有無犯罪,而是心了........

偶學生時代做過弊,偶也丟過垃圾,偶也背著老闆咒罵他,當然也有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但你認為這些可以跟殺人強姦的人相比嗎?

被強姦是女人一輩子的痛,還不如強姦後殺了她還來的痛快,不要一輩子都做惡夢,這樣說是很不道德,但真的希望那些唱高調的人可以被強姦看看他們會怎樣對待強姦犯。
有實體暴力的牲畜
也有言語暴力的牲畜
更有助紂為虐的入權團體
這個世界真是沒救了
01帳號關閉. 離開網路論壇. 離開Mobile01...
人權團體代替他進去關,然後犯人出來作公益這個主意怎麼樣?
不要再爭論哪些是重罪哪些不是了。

最好的方法,只要有傷害到對方,一律依照被害者受害程度判刑。

如果被砍三刀,那就還三刀。

如果被打瞎,那就把加害者也打瞎。

如果被強暴,那加害者要就也承受雞姦的痛苦,要不就選擇死刑。

殺人於死,不用說,絕對死刑,不得上訴。

竟然還有人把殺人罪跟可以易科罰金的罪扯在一起,會不會太好笑。

今天我把你家人殺了,然後給你一千萬,你要嗎?

或者強暴你親人後,給你五百萬,您會爽嗎?
~~灰太狼~~ wrote:
我的想法:
因為有權原諒他的人已往生了,
所以,
加害者永遠得不到原諒。

Numlock1 wrote:
那就由受害者家屬來替他決定吧

即使在這種情形下,
我認為受害者家屬依然沒有權利替受害者決定。


又是一個站在自己原則立場去看待事件的人.........


你的說法有點以偏蓋全了
你的永不得到原諒建立在加害者仍有''良知''的情況下
在這前提下~加害者是否有資格贖罪後得到社會大眾的原諒
是有待時間證明的

但就日前~性侵翹家少女並割喉放血棄屍變白骨
出庭還恐嚇法官~的這位"有為青年"
我想~他就不存在"良知"
那只有被害人皆被害致死下...而他又不需要"被原諒"
再加上科學數據下~不存在死後世界




你仍是認為只有被害者有資格論處嗎?
如果仍這麼認為~
那麼~你跟所謂的人權團體一味請求給加害者一個機會的心態

有何差別?
冰風之影 wrote:
又是一個站在自己原則立場去看待事件的人.........


你的說法有點以偏蓋全了
你的永不得到原諒建立在加害者仍有''良知''的情況下
在這前提下~加害者是否有資格贖罪後得到社會大眾的原諒
是有待時間證明的

但就日前~性侵翹家少女並割喉放血棄屍變白骨
出庭還恐嚇法官~的這位"有為青年"
我想~他就不存在"良知"
那只有被害人皆被害致死下...而他又不需要"被原諒"
再加上科學數據下~不存在死後世界




你仍是認為只有被害者有資格論處嗎?
如果仍這麼認為~
那麼~你跟所謂的人權團體一味請求給加害者一個機會的心態

有何差別?

我跟人權團體最大的差別在於,
我認為除了被害者之外,
沒有人能「原諒」或是「不原諒」加害者。

法律只能就加害者的行為給予非難,
執刑結束表示在法律上,
加害者已經對他的錯付出法律上應付的代價;
但是,法律是無法抹平被害人所受的痛苦的,
因為「痛苦」是主觀的,
只有身處其中才能知道到底有多痛。

既然「原諒」是心靈層次的事情。
請問,如果不是當事人,
那要站在什麼立場來說,
「原諒」「不原諒」加害人?
接觸過一些法律人,主張廢死刑的不少,自己接觸一些這方面的東西,也越發覺得也許死刑並沒有解決問題,法律為了健全社會控制功能,過程和方法很重要,對於一個無知或人格違常的犯罪者,殺死他是一個方法,可以滿足社會需求,但是在死前這個人很可能仍是極度偏差,那也許關他50年是不錯的方法,他不知何時能重獲自由,內心已沒有希望,即使重獲自由也不能夠真正融入社會,體內激素也已經低到沒有攻擊力,此時也許會回想當年犯錯的真正意義,這樣的處罰也許更接近理想,能夠深入人的心智,而不是處罰形體。
sunfish001 wrote:
接觸過一些法律人,主...(恕刪)


不知道你是否有看過"紅龍"這部電影

我覺得法律人對廢除死刑看法,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因為他不是受害人,或是受害人家屬

就像醫生再面對癌症患者,會跟病患建議實驗性藥物

但醫生自己若患有癌症,不見得自己敢使用實驗性治療方式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sunfish001...(恕刪)


是有那樣的人,算是嚴重的精神病,人格有無法改變的缺陷,基本上不可能治療,也不會覺醒,殺掉或關到死都是可以,那些人多數幼年有很大問題,所以防止人變成那樣才是減少犯罪的根本。
sunfish001 wrote:
接觸過一些法律人,主張廢死刑的不少,自己接觸一些這方面的東西,也越發覺得也許死刑並沒有解決問題,法律為了健全社會控制功能,過程和方法很重要,對於一個無知或人格違常的犯罪者,殺死他是一個方法,可以滿足社會需求,但是在死前這個人很可能仍是極度偏差,那也許關他50年是不錯的方法,他不知何時能重獲自由,內心已沒有希望,即使重獲自由也不能夠真正融入社會,體內激素也已經低到沒有攻擊力,此時也許會回想當年犯錯的真正意義,這樣的處罰也許更接近理想,能夠深入人的心智,而不是處罰形體。
...(恕刪)


台灣無期徒刑,25年就能假釋出來

知識寫的
美國判刑150年
並非真的關150年
他們每年都有大赦
總統就職大赦
州長就職也大赦
所以實際被關只有30幾年而已


重點是
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種人25年

關25年出來,找不到工作,也沒人敢接近他,都關那麼久了還有什麼好怕,早就習慣裡面生活,在幹一票的人多的是

以前在電視上有人有解說為何不把強姦犯使用讓他無法勃起的手術
因為只會讓強姦犯會用更變態的手法對付女人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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