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砍個人原來是這麼輕鬆的事~~

ryan4825 wrote:
繼續上訴的結果搞不好再減三成刑期....再加上羈押期抵刑期

搞不好審判結束 這幾隻小畜牲就自由了...


要是一不小心又發生甚麼程序問題出錯
讓這些畜牲反而獲得更好的判決
偉大的司法

台灣的司法不是審判壞人
而是折磨受害人跟家屬

過不了幾年
大家的標題都會改成
"今天你砍人了沒"
jessechao wrote:
大家義憤填膺的同時,...(恕刪)


看完了

還不錯看
jessechao wrote:
大家義憤填膺的同時,...(恕刪)


重案對決,看過了

過程看得很爽,結局卻很爛。司法感覺沒有因此改變。
Solaris2344 wrote:
今天瞄到自由時報的新...(恕刪)


我是她的話我也不會簽

因為要造業障也留給下一個造~XD

殺個人判刑法官有酌量權,因為要給律師面子對應業績嗎?
那感覺和強盜罪差不多!人命的價值在此對應名稱刑度也實在很沒價值!

那摸..殺人搶劫一次來!到法庭說:其實只是要搶劫只是對方反抗,所以才失手殺人!
一樣可以議價!還可以合併殺價刑期搂!因為...法官聽信說詞!"其情可憫~且犯者有悔過之意!
所以再減個一年,一年半算了!結案~退庭!"
想想還滿划算的喔!
也難怪有些人劣習財務大出包後!會鋌而走險!
因為台灣法律使用保護的真好!讀法律的都慧錚眼說瞎話!濫用濫接~
大家都很棒~妥善使用這樣三流的律法!
部法多,雜又用的不精!只是臨場用得很精~算捨摸人格教育阿!
有空間改進嗎??

ps.我不想看不起我朋友這個行業!但是大環境給了他們捨摸觀念~
至少我朋友還算正直啦!但是我還是覺得他算單純的法律人!
還沒汙染到~

當大環境給他們正面的執法結果多!檢察官和律師才會有動力,和制自力不是嗎?
那些老油條還是收斂點吧!表面是主持公道!但是小走味久了!就是大走味!
大走味就是之前社會風氣的代價!年輕人也愛黑道了!
感覺沒有限制去了!了嗎??

白冰冰不是單純!政策沒捨摸了不起!不合用!不時(實)用!也不過是庸官要敷衍國家現狀用的!
保官位!和單純上下班用的生活~沒出息的官!
郭台銘也虧過,然後官就大量資源配合!臉丟的真大~官不是這樣玩的!丟光中產階級的臉!
你們就是分寸拿的不漂亮!又一大堆人簡任~才會包出的這摸大!說完了~
一個過往的小公務員小小的看法!
冗員到底是那邊勒??好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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