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ber821 wrote:
陳亭妃她妹今晚在市議...(恕刪)


什麼!她還有妹妹!真不敢想像....

fatcat680704 wrote:
所以說警察應該接獲民眾報案趕至現場時,應先尋找符合交通處罰條例之停車位置後,才可至報案現場處裡。開板大,你的意思是否如此?


他打電話跟你說他在執勤?他燈有亮?

永遠 wrote:
在文心南七路,文心托...(恕刪)


警察可以停在雙黃線上喔!


^^


大驚小怪....
我用600D寫日記
如果樓主敢當狗仔拍照

我可以報你台中市一個地方

杯杯們中午會過去喝涼的休息

夏天更是絕對報到

我家附近的一家飲料店警杯杯跟老闆是朋友巡邏都會繞過去坐一下喝杯涼的

先搞清楚何謂警察"值勤"會是比較有趣的概念,警察在上班時間駕駛警車算不算上班?如果是上班那算不算是執勤?如果是執勤的話警車停那邊有什麼問題嗎?
另,如果警察在上班駕駛警車停在那邊不算在值勤,那如果臨時接到案子或是要處理事情,那駕駛警車的警察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處理?
又,是不是有些人認為沒有接案子或是處理事情的警察就不算在值勤? 那如果沒有值勤的警察那應該算是??? 放假??
那版上版友認為警察放假還特地回去派出所開警車去拖吊場參加活動的機率有多高?? @@?
國人應該首先要釐清的概念應該是何謂"值勤時段"才對吧...如果上班=值勤,那執勤中的警車本就不受交通規則的侷限.... 如果上班不等於執勤,那警察在沒有接案子的期間是否就可以到處喝酒遊玩?

補充一下,我的認知就是警察只要從打卡上班的那一刻應該就算上班也就是算在執勤,所以原則上在街上看到的警車都是不受交通法規侷限,我相信很多人都了解我的看法但只是藉故要找警察麻煩而已.....比方如果在公司熬夜趕一個案子,期間跑去廁所方便一下時卻猝死,如果這種在上班期間發生意外的案子應該沒有版友會懷疑是因公死亡...但是相同標準卻不願放在警察身上 XD
是是是~小的大驚小怪!


那也就是說~他們開車在路上或是高速公路上也可以隨意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囉?

永遠 wrote:
那也就是說~他們開車在路上或是高速公路上也可以隨意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囉?...(恕刪)


也可以帶槍喔~
Nirvana_ wrote:
嗯~~~的確公務車於執勤時..是不受限制的...
請相信...員警是努力在保護人民的......(恕刪)


看不出來A~
黑道 賊 作奸犯科的沒抓幾隻
到是紅單罰單開的倒是很多
感覺是在抓人民賺錢....

C艾迪森 wrote:
看不出來A~黑道 賊...(恕刪)


台灣近年很多微罪都改採勞役服務取代入監服刑,原因就是監獄空間不夠 :)

至於監獄裡面的犯人怎麼進去的,我想應該不會是自己半夜翻牆進去的 XD

另外,警察開單賺錢之前新聞報紙有寫,台北市開一張紅單才賺2、3塊台幣,我想這從正常人
的角度來看應該都不能算是"好賺"。(要月入1000塊獎金就等於一個月要開300張以上罰單)

如果只是為仇視而仇視,這顯得不是一個很好的主意,至少在成年人的眼裡看來是如此 :D
永遠 wrote:
是是是~小的大驚小怪...(恕刪)


呵呵,單純就這個個案論述,何必扯到其他的例子。

另外,C艾迪森版友,剛看了你曾po過的文章,其中有一篇名為"請網友幫忙鑑定家父十多年的酒"

從內容了解到令尊明顯犯了 貪汙治罪條例,收受不當禮物,我想追訴期應該還沒過....

不准警察勤務中停車,就准自己的父親貪汙,這種標準真的果真很公正。

文章已備分,希望令尊能夠想出一套解釋好應付檢察官 : ) 像你連開單問題都會關切,想必一定

也願意大義滅親當庭作證吧 :)

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絡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C艾迪森版友這麼有正義感的版友,一定願意大義滅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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