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 wrote:
廢死聯盟認為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並非只能透過「一命抵一命」的方式獲得保障。目前國外所推行的「修復式正義」正是試圖促成加害人與被害者家屬之間的對話,讓加害者有懺悔的機會,並對被害者家屬進行實質的及精神上的補償。台灣目前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支持系統不夠充分,導致被害者家屬只能獲得部分金錢賠償,更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連金錢補償都沒有。廢死聯盟也會持續呼籲政府部門應對此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至於如何確保社會大眾不要成為「被害者」,依賴的是更精確、更有效率的警政制度和司法系統來維持社會治安。國內外研究都顯示,死刑制度的存在跟社會治安的好壞,並無直接關聯。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在2006年至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的期間,暴力犯罪的數目其實不升反降。很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沒有因此而治安變差。
若是擔心罪犯尚未悔改,就被釋放出來,繼續犯罪,這需要檢討及改革的是台灣目前的假釋制度及監獄內的矯正制度。政府若是一再迴避上述種種制度問題,只以「死刑執行」來滿足社會大眾,如此「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依然不會受到任何保障。
光是紅字的部份 我倒是想請問廢死聯盟
加害者有懺悔的機會 那被害者就沒有活命的機會?
依賴現今的警政 司法 我看先開放民眾可攜帶槍枝還比較實在~!!
死刑不是滿足社會大眾 而是警示世人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七、 為什麼這些律師都不站在受害者家屬那邊,只會幫被告?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屬公訴罪,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檢察官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同時可以運用政府的資源,調動警察,進行案件偵查,蒐集各種相關證據、釐清案情。相對而言,被告通常不具有法律背景,只是單獨一人或少數人,而且往往在案件審判時就已被羈押,根本無法充份準備辯護,因此在整個司法訴訟的過程中,處於極為弱勢的地位。為了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法律上都會規定被告享有律師協助辯護的權利。若請不起律師,必需由國家為其指定律師。這種制度上的設計,使得社會上認為律師總是與被害者或其家屬對立,而只幫被告說話,...(恕刪)
辯護說人不是他殺的嗎???
死者在案發時也是處於弱勢的地位
當時誰幫了他們????
我覺得廢死聯盟與其想要廢除死刑
到不如不要讓犯罪發生會比較實在一點
建議廢死聯盟改變成超人聯盟
到處去維持正義阻止犯罪的發生
這樣就沒有死刑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