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用sryang大建議的方式將EXIF 中的日期時間加在照片上後再寄給淡水分局後,
終於在今天得到淡水分局給我的答覆,對於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無言啊!
復 臺端電子陳情案件。
臺端您於電子陳情案件中檢舉7398-VB汽車邊線行駛、闖紅燈,經本分局審核違規照片未顯示違規日期及時間,再提供違規照片一案,經本分局再審核,其違規日期、時間係使用照片修改軟體,恐造成更多爭議。 感謝 臺端對交通問題之關心,如有任何寶貴意見敬請隨時提供及指正。淡水分局交通組-26224354-----
抹抹橘 wrote:
我的sony w300就沒有顯示時間
抺抺橘大您註定是不能檢舉交通違規囉!
怕老婆 wrote:
搞什麼啊!
你居然把淡水分局長麻吉的座駕照起來
我嚴重的懷疑這部車的車主真的是淡水分局長麻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