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分局說我的交通違規舉報是無效的.....9/29更新

9/29更新

在我用sryang大建議的方式將EXIF 中的日期時間加在照片上後再寄給淡水分局後,
終於在今天得到淡水分局給我的答覆,對於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無言啊!

復 臺端電子陳情案件。
臺端您於電子陳情案件中檢舉7398-VB汽車邊線行駛、闖紅燈,經本分局審核違規照片未顯示違規日期及時間,再提供違規照片一案,經本分局再審核,其違規日期、時間係使用照片修改軟體,恐造成更多爭議。 感謝 臺端對交通問題之關心,如有任何寶貴意見敬請隨時提供及指正。淡水分局交通組-26224354-----



抹抹橘 wrote:
我的sony w300就沒有顯示時間

抺抺橘大您註定是不能檢舉交通違規囉!


怕老婆 wrote:
搞什麼啊!
你居然把淡水分局長麻吉的座駕照起來

我嚴重的懷疑這部車的車主真的是淡水分局長麻吉了!
C.Y.Tsai wrote:
因家住偏遠,小孩上學...(恕刪)


本來就不能自己加時間上去

樓主在想甚麼???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家在公司隔壁,但我回不去~~
警局是對的
你用軟體加時間上去只是讓這幾張照片的法律效力再降低而已

只能說把相機裡的時間顯示調好
下次再來吧

違規都是慣犯
總有一天會被你再度等到的

C.Y.Tsai wrote:
因家住偏遠,小孩上學...(恕刪)

我的車漂亮吧
神車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您加的日期時間太不像照相機的啦
應該要小小字體的在左右下角落黃或橙色

Jason Chen @Taiwan
C.Y.Tsai wrote:
9/29更新在我用s...(恕刪)

誰知道你的exif是那來的
麻煩換一台有時間的
照相館DIY洗照片可以選擇加不加日期
是「機器」加的,不是我加上去的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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