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g888kimo wrote:不挖不行啦........(恕刪) 就算找不到遺體也可以依照災害防救法第47-1條「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所以不會有那種要經過幾年失蹤才可以宣告死亡的情形現在挖這個只是在做心酸和浪費納稅人的錢而已
問題是花100億挖............................值得嗎?誰買單改天要自己挑對時間.............................去跳山活埋....................有國賠.人家也會幫你找出來.......
其實怎麼做都對, 也都不對!我個人是覺得救活不吵死!如果可以救當然傾全力挖!(就像當年國道3突然走山掩埋車輛一樣)但是蘇花公路那種情況你能期望挖出啥東西?不如用宗教的方式撫慰遺族安撫亡靈, 讓大家好好過下去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