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該..有時候當澳客是必要的吧?[燦坤退換貨]

豬仔_Orz wrote:
前天去燦坤買了一個U...(恕刪)


我之前去黃色屋子買了一台遊戲用的方向盤送人

後來對方不喜歡

拿去退貨~~

大屋也二話不說,幫我KEY退貨單簽個名而已

是不是每間店不一樣呢?
豬仔_Orz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法律保障消費者網路購物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就算有標榜[無瑕疵不可以退貨]..也不能不予退貨.要辦就違反法律...(恕刪)


看清楚喔~
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是針對郵購或訪問買賣喔~
因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沒有辦法當場看到實品,所以才會有所謂的鑑賞期~

如果您是在商家直接挑選購買,產品若有瑕疵商家一般都會以換貨或補差價買其他產品的方式處理~

商家肯直接退貨退錢的應該不多吧~

建議各位大大

通常大賣場 員工分很細 權責也有劃分
所以我通常不會為難下面的人 不過! 我會堅持:請主管來處理!!!

另外 在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裡主要是對網路或推銷的商品有七天的審約期
可以沒有任何理由 直接退貨或更換
不過在一般的店舖消費是屬於"權利"和"義務"關係
只要有瑕疵就可以更換(但不能退貨) 因為店家已經盡他的"義務" 客戶就沒有"權利"退貨
PS: 但有些大賣場還是會標榜"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這是他們對他們自己公司的個別規定
但如果店舖沒辦法更換新品或讓客人滿意 這就屬於店舖未能盡"義務" 所以客人當然有"權利"退貨

都是一句話"互相尊重" . "各盡義務和主張權利" 社會和諧
My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armadise-daven/
記得以前小弟我在中部讀書時,當時該鎮上的一些小電腦公司往往無法買到我要的東西,
而大賣場就只有"燦X"跟"順X",由於聽到許多朋友的抱怨,說去黃色鬼屋買東西,
買貴了有問題售後服務又差....所以小弟我一樣都是到"X發"買~

終於有一次因為要買的東西比較屬於家電類,於是就去了"X坤"一趟....
一去到那裡,挖賽~有專用停車場耶~
裡面賣場好大啊~

但是客人卻好少啊.....
但最後還是沒找到我要的東西,

於是順便問了他的無線AP,結果裡面的工作人員根本搞不懂狀況啊...
於是乎...大學四年就只進去過那麼一次...
也不知道他倒了沒?
樓上的網友,沒必要X來X去的,店名直接打啦!!那兩家的店名大家都很清楚了,
沒必要刻意要保護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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