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仔_Orz wrote:
前天去燦坤買了一個U...(恕刪)
我之前去黃色屋子買了一台遊戲用的方向盤送人
後來對方不喜歡
拿去退貨~~
大屋也二話不說,幫我KEY退貨單簽個名而已
是不是每間店不一樣呢?

豬仔_Orz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法律保障消費者網路購物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就算有標榜[無瑕疵不可以退貨]..也不能不予退貨.要辦就違反法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