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陳律師如果辦募款活動的名義名目是要將捐款捐給臺灣災難的救助,卻將其中一大部分拿去用到別的國家,這樣有算是背信罪嗎??也就是假設舉例來說我以一個救助甲地區的災難來公開募款,募款活動名稱是:救援甲地區捐款募集活動結果將捐款募集得到的錢拿去丙地區購買路燈跟舉辦安全教學活動,這樣合情合理嗎??有想到到捐款人的感受嗎???
nothing_f wrote:http://new...我們的921震災捐款,居然挪給四川地震的一所小學。(恕刪) 台灣慈善組織似乎只有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是半官方的組織...官方派任的有七八位理事..占1/4-1/3席次官方通常也派3位監事...占1/3席次..可以查帳政權更換時..可換掉官方指派的理監事陳前總統當過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名譽會長兩年(有人說是8年)921 民國88年...中央救災重建好像是李遠哲主持..也剩下很多錢...川震 民國97年4月....過9年了..那時還有921災民嗎?921震災捐款剩8000萬...那時也沒大用..是台北市議會通過...給紅十字總會6400萬川震救災...合理啊..那次川震台灣捐了58億給川震救災...超過世界其他國家總和兩倍第二年89年..88水災..中國捐了40億給台灣...超過世界其他國家總和一報還一報...日本有難..我們一樣用力捐..
讓你更不爽的還有一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被檢舉高層人事薪資浮濫秘書長郝龍斌和三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十多萬元郝還安插四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領走二十多萬元總計八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這筆錢至少可維持二十個地方支會一年的業務運作。nothing_f wrote:http://new...(恕刪)
kooko5319 wrote:說句中肯的話,每個慈善團體的執行率都在七成到八成而已慈濟甚至只有六成,紅十次會八成已經是國內相當高的了紅十字讓人詬病的是高層薪水領太多,與部分款項竟然能隨心所欲的挪用他途不捐紅十字會其實無關緊要,反正慈善團體這樣多,但是要捐誰實在讓大家困擾有沒有誰能說一下哪個慈善團體執行率夠高,裡面的頭頭領的錢又少的分享一下,以後改捐他們 證據拿出來再說你自己中肯吧真好笑耶...居然有人說自己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