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4個月 --


jedijack wrote:
這邊改用"判決"會比認定貼切..
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不過我猜你應該也沒什麼看..
----------------------------------------------
由於黃英傑
或鮑國光仍抓住該住宅欄杆,應有餘裕告知買江寅、呂
春美2人有救生衣可資使用,並勸導及教導該2人正確穿
上救生衣。然除被告鮑國光簡單告以艇上有救生衣外,
於勸導與教導使用、穿著救生衣之程序,顯然並未確實
執行,其後果因救生艇翻覆而致生不幸,被告3人未盡
其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已足認定。
----------------------------------------------(恕刪)


我看全部的大概只有您有看且有看懂吧 ^__^ (我想PO文者應該也沒在看這麼長的一篇判決)

裏面不是寫了
--------------------------------
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責...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

這種"人命關天"的事只要是"好心"...怎樣的結果若大家也無謂..
那還真難斷言是法官天真...還是大家天真


加藤老鵰 wrote:
你如果有看我第一篇寫...(恕刪)


可能你對要求穿著救生衣的行為只有以下兩種
A.慢慢勸導災民穿上
B.強制命令災民穿上
沒有其他選項??

至於法官對狀況的認定已經寫得很清楚..
經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判刑4個月;緩刑2年,

這樣不就是不會執行嗎?

^ I_am_K ^ wrote:
我看全部的大概只有您有看且有看懂吧 ^__^ (我想PO文者應該也沒在看這麼長的一篇判決)

裏面不是寫了
--------------------------------
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責...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

這種"人命關天"的事只要是"好心"...怎樣的結果若大家也無謂..
那還真難斷言是法官天真...還是大家天真



我可是清清楚楚看完
也在前幾樓回覆個人淺見囉

Dr.LDS wrote: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恕刪)


賢明的選擇:退會
多陪家人比較實在!!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dio65535 wrote:
經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判刑4個月;緩刑2年,

這樣不就是不會執行嗎?



"信已知所警惕",是啊, 我想被判刑的義消再也不敢救人了

雖然沒有實際執行
但是已經留下前科
罪名是過失致死
這位義消以後要是出去找工作
資方做身家調查,一條"過失致死罪",會不會有影響?????
或是要申請良民證,會不會有問題??





dio65535 wrote:
經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恕刪)


還自新咧....

人家早退會啦,後面可能還有600萬民事等著熬....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joe_c145 wrote:
那從後沒有人敢去救人...(恕刪)


921當兵時我也爬進去過倒塌廢墟裡面去救人
還遇到餘震來襲
救災人員的辛苦我最懂
那種冒個生命危險救人還要承受外界指責的壓力
的確很辛苦

但該警義消的確是業務過失
該照SOP穿上救生衣就是應該穿上
我相信救災程序裡面一訂有規定的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賢明的選擇:退會多陪...(恕刪)


是的,只有切實貫徹不伸手救人的原則,才能在台灣活得好

從法官與這樓裡有一兩位顯然法學素養深厚的網友的觀點來看
有人被困在洪水中,儘管情況危急,但如果他們被淹死那是他們自己運氣不好
家人以後再去要求國賠就是了

但如果你硬要去救他
那麼原先的危急狀況早就已經不存在了,最大的危害變成你硬要他們坐救生艇
在搭救生艇的過程裡發生任何事情都算你的事

這是很典型法律人把事情切成一小片一小片來玩文字遊戲的手段

可能有人想的是本來我們可以申請國賠的
現在沒著落了,不告你們三個民事告誰?

holmescat wrote:
不過這是一審,如果上訴找一個能力不錯的律師,應該可以無罪判決


怎麼可能無罪判決啦~~~~

在台灣 只要出人命 就不可能無罪判決~~~~~~

例如:闖越路口 被車撞死...




看~~~~~~恐龍法官一堆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