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的啦 wrote:依照法官的素質不要抱太高的期望…害我又想起"摸胸不足十秒無罪"那個新聞 雖然該部分見解有爭議但更大的問題是民眾不了解法律的規定和媒體的"聳動"報導..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並非同時代表不構成性騷擾在法律要件上"猥褻"和"性騷擾"的定義和要件完全不同..該部分的無罪是強制猥褻罪無罪,但並非指性騷擾部分無罪另一方面,關於本樓樓主的情況,該名主管確實已達性騷擾的程度
Sharon.C wrote: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我超不爽的, 我替大家問的---頭像是妳本人嗎? 回正題~ 光以他送妳保險套告性騷擾很難成立啦!想辦法保留他言語、肢體動作的佐證吧!冒然提告反而對自己不利喔
oox2x1x3xoo wrote:片面之詞,難以採信,敢問你有憂鬱症否?有無家族遺傳精神疾病?有得化盡早就醫,以免延誤病情,感恩唷! 先生,很難笑耶!在網上,不聽片面之詞,難不成聽得到兩造雙方的證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