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車禍判例 - 我要被告過失傷害嗎??或是付錢合解?? (文太長...) update 9/2/2011 遇到新台幣食魔



l630521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把賠對方的險(強制險、第三責人險....)保足了,在理賠上限內的金額,都是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的,我只要請警察做好筆錄,在時效內跟保險公司辦出險,其他的就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了,除非我保的險不夠賠對方,可是看到樓主的遭遇,跟我認知的不同,


對方有受傷絕對差很多。

理賠談判可以全權委託保險公司,就算談判不成上法院,民事部分也可以讓代理人(保險公司律師)出庭。不管判決多少,都由保險公司負責。

一旦對方受傷,可以提傷害罪刑事訴訟就不同了,刑責是你擔,前科註記在你身上,最基本損失是傷害罪被告必須親自出庭。這不是保險公司能夠承擔的。不幸的是,看你願意付多少錢擺平,保險公司才不會管你。

l630521 wrote:
那這樣看來,就算我保足了所有賠對方險,不管是財損還是人損,當肇事者是自己時,又剛好對方有受傷,又想獅子大開口,就算保險公司願意賠,但是不符合對方的期待,就可以告上刑事了,有人知道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得付給對方嗎?即使是不合理的金額,還是只有等著對方告,那這樣保險保再高也沒用,因為保險公司也會看對方狀況去理賠,那剩下的要嘛就是答應對方,賠足對方要的金額,要嘛就是等著上法院,沒有其他的方法了嗎?例如要求保險公司把事情都處理好之類的。


我的狀況是一開始保險公司開價不到四萬,後來實際理賠九萬多都是保險公司買單。當然其中有部份金額是我考慮到刑事部份的時間成本與罰金,但保險公司還是能吃下來,可以想見一開始的開價真的極不合理。

l630521 wrote:
如果以上我的認知是錯誤的,那我就真的得改改觀念了,不管保了多高的理賠金額,肇事者就算是有保險公司去理賠,都還是有可能被告,而且就算保險公司有理賠,還會被告成,得多賠對方,甚至還可能留下案底,那保車險是要幹麼用的,這才是我想關心的重點。


剛下班,詳述我以前的過程是打電話給肇事者,因為他從不打給我,他一直回覆我說他保全險,要我去跟保險公司談,不然他幹麻花那麼多錢保,我就跟他說照他的意思那我也去保全險,要他到路上給我撞,出事就去找保險公司,或是我想要殺各人,保各全險就可以開車把他撞死,他說不出話就掛我電話,搞得我很火才想告他~

保險公司都算很精,理賠員通常也是有業績壓力,能少賠給你就是他工作的業績表現,當然搞得被撞的人很火大,加上保險公司通常推銷保險都是說的天花亂墜,所以撞到人自己至少基本的詢問關心還是要有,如果被撞的人獅子大開口,那就上法院交給司法處裡~


整個看下來就是只要"以刑逼民",就鐵贏,不看對錯,不考慮違規,有受傷的隨意開,不然還是你願意請假陪他閒閒跑法院,最後易科罰金繳國庫,花錢就對了,是這樣嗎?
希望有神人回答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chaineu1980 wrote:
不看對錯,不考慮違規,有受傷的隨意開(恕刪)


基本上由於版主的保險公司評估責任有七成,所以錯的是版主,所謂的以刑逼民,就是為了應付這種情況(肇事者不認為自己有錯,不肯賠償對方損失)。

因為版主有七成責任,所以要付擔對方相關支出費用的七成(車輛維修費及相關傷害損失)及自己車輛維修費的七成,當然如果版主對七成肇責有意見,可以申請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不過由於保險公司基於少賠的心理,都已推斷版主有七成肇責,即使申請鑑定未必會能佔到便宜,更不用說上法院。

雖然版主認定對方超速才無法避免傷害,但因版主侵犯對方路權是主因也是事實,而且對方是否超速是版主的主觀認定無法證明,所以只能就證據(現場圖)及交通規則的要求來看,跟是非、公義沒有關係。

所以建議版主先請警方移送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協調會比較好,看能不能協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記得一定要帶理賠員出席。

說句不中聽的話,因為主肇責是版主,所以別有太大的火氣,責怪理賠員及對方並不能改變事實,只能儘量降低自己的損失。

chaineu1980 wrote:等於是(修機車20,000*70%)+修我的車6000 =20,000。醫藥費和精神賠償另計。他說精神賠償幾千塊就好。並且上了調解庭一樣一分錢都不能少。不然他要告我,我如果讓他去告的話,他會提出更高的精神賠償。說他閒閒陪我上法院。言詞客氣卻充滿脅迫....


精神賠償不是用喊的就可以,是要法官以事實認定。

chaineu1980 wrote:
我的疑問是,到合解之前他有的傷都算我的嗎?? 另外,到底是誰要去申請肇責鑑定,是他爸要去申請來告我?? 還是他告了我,我去申請肇責來釐清多少責任比???


不申請也沒關係,上法院後法院會代為申請鑑定。
也可先申請警方的初步鑑定報告(不具法律效力,但可讓自己心理有底)。


l630521 wrote:
不管保了多高的理賠金額,肇事者就算是有保險公司去理賠,都還是有可能被告,而且就算保險公司有理賠,還會被告成,得多賠對方,甚至還可能留下案底,那保車險是要幹麼用的,這才是我想關心的重點。


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全額賠償,加上法律是約束肇事者,跟保險公司無關,所以千萬不要有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的心態,因為結果會很難看。
chaineu1980 wrote:
整個看下來就是只要"...(恕刪)


妳為何不退一步想? 這位機車駕駛幸好祇是受點輕傷而已?

如果今天是[ 死亡車禍 ]呢?

心態改變一下......很多事都會海闊天空的.........

妳現在一直鑽研在這[ 死胡同 ]裡.....不見得比較好!!!!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看了整各故事下來心中產生了些許疑問
1.機車修理要2.6W~~換間變2W那是不是表示車子撞的滿猛的
前斜板破~~是不是連前避震;碟盤都換才需修到2W
普通拆引擎搪個缸頂多8~9千;要不然就是機車行亂估價
2.人會沒事還可以去烤肉那表示撞擊力應該不大呀;所以跟我的第一點
的疑問無法Match
3.必須提醒一點的是假如對方有去醫院驗傷;這驗傷具備有6各月的追述期
從你們和解日起算;也就是說縱使你們和解了;只要6個月內對方持驗傷證明
都可以再告傷害罪喔;不管事不是此次車禍造成的
4.看來樓主的保險公司處理能力要檢討;電視廣告都假的只在第一時間到達出事現場
後續處理就第二~~第三時間處理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錢給他吧, 不過請保險公司幫忙處理就是了
責任其實應該都在你身上
因為你沒法舉證當時他的車速
雖然你完全停止, 但是你已經佔了對方的路權了
或許你知他知當時機車的車速過快, 只要他在法院說沒有超速
那你更麻煩

打這官司你輸的機率很大.....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目前理賠員說他都喬好了。保險公司支付修車款+精神賠償(全額)。我墊付醫藥費及我自己的修車款。我並不明白其中保險的態度為啥會由七成提高為全額,maybe他有去話巴樂拳~
另外,經過這麼多人的解說,我已經認賠。就是燒新台幣幫他慶祝身體健康~
不過有版大沒說錯,我的心情仍在死胡同裡。我想即使和解,我也想等鑑定再簽。even deal都談好也一樣,我想看看我的"以為"有沒有錯誤~

另外,我會"馬上"去添購行車紀錄器的,修車要三天....真的是TMD...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BTW,提醒大家,那個H牌的觸控手機,流汗狠多頭溼溼沾到螢幕就會不能操作,不知愛瘋是不是一樣?? 我車禍時拼了命要打電話,一直接觸不良狠捉狂....太緊張了拼命流汗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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