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小弟真的快被停役及免役的事情搞到精神崩潰了..
我經過了1年的漫長停役及11次的按時回診~現在醫生已經開了證明給我
並且肯幫我填資料~但是問題出來了!!!
1.填寫資料的醫生非主治醫師(因為平常有空的時間總是遇不到主治醫師)
但上面填寫的是"重度精神疾病.病況還未穩定.需繼續接受治療)這樣..證明會有功效嗎?
2.醫生說會把開證明的那位醫師所寫的証名單上的內容照寫上去.並且跟我家人說"這樣就確定了"
那..真的確定由[停役]變成[免役]了嗎?
3.照寫上去的內容又會送交哪裡呢?
4.醫生填寫完新的單據是否就已經證明我已經"免役"而非"停役"狀態?
還是還要送交國防部的某個單位再度評定一次?
5.那假使一生照著填寫單據之後不需要再經過某些單位複檢判定體位.那確定"免役"的我是否會拿到證明?
還是必須自己去申請?去哪邊申請?
以上5個問題已經困擾小弟好久了..我真的好怕再回到馬祖那個爛地方..拜託各位大大知道的請跟我說好嗎?
算小弟跪求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