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到女鬼 wrote:某些時候我很希望台灣能開放持有自衛槍枝~ 如果你在國外擁有真槍,以下作廢。 如果沒有擁有過真槍,以下則是分享個人經驗:用槍不是每個人想象中的簡單,用槍實績與方式更不是電動玩具能模擬的。 就算是有經驗的射擊比賽選手,在第一次拿槍對歹徒時,也會出現所謂的tunnel vision,也就是你的視野會大幅縮小,反而看不到其他地方,因而讓你陷入另一種危險。美國有些州有開放槍枝。但是,如果你真的因自衛的理由而開槍,你還是要填一堆文件,上法庭,上警察局,整個手續至少要六個月以上。 很煩人。 如果歹徒手中沒有致命武器,或是你擊中的位置會引起爭議,那你一定吃官司。還有,如果你跟非持槍歹徒起衝突,在警察到達現場時,而你尚未放棄你的槍械,你將會發現所有警察的槍都是對著你的。 警察無法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只能分辨誰最有威脅感... 所以呢,如果你不放棄手中的槍,吃子彈的很可能會是持槍自衛者。如果你是跟持槍歹徒對上,在警察到達現場時,你放棄手中槍械的時機將會非常非常的敏感...所以囉,在美國,持槍者也提倡,能不用槍,最好不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