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你的另一半相差幾歲呢?二十歲會不會差太多了?

lyre1710 wrote:
滿16歲ooxx就不...(恕刪)


沒錯!和滿16歲的ooxx的確已不構成誘姦罪了
但是卻有可能構成和誘罪

刑法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第2項)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2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第3項)
前3項之未遂犯罰之。(第4項)

至於有沒有"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
嘿嘿~我想有沒有"意圖"當事人自己應該很清楚

再來我不認為一個正常心態且成熟的成年人有必要去鑽法條漏洞
好好檢視自己的感情態度與行為才是要事

很多人事業滿分.學業滿分...但是就是戀愛學分零分
能不能成功經營戀情,跟年齡.地位.學歷...並無直接關係

若把經營戀情跟經營公司作比喻
不斷的分手換對象,其實就像一間公司一直找不到經營方向,不斷的失敗又失敗

我知道有些人會很羨慕不斷換對象的人
但是要成功經營一段感情也的確是門學問
要開公司誰不會,弄到一定資金就能開,問題是你有辦法永續經營嗎?
要談戀愛要做愛誰不會,問題是你的戀愛學分是得幾分?
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你會遇到很多困境...你能克服也才能生存
相對的在經營戀情也是會遇到很多問題...你能克服也才代表你解決了這個問題
分手不代表你解決問題了,只是把問題視而不見,你的罩門永遠還是擺在哪裡
gboyg2001 wrote:


沒錯!和滿16歲...(恕刪)


單純回復這個
這要有"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才告得到啦(第1項)
不要沒事叫她離家出走
不需要心存僥倖
反正不會有事

啊我發現gb兄的內文修改了
所以我也補充
第三項,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2項之罪者"
這是and, 不是or
也就是有意圖, 還要犯前2項中任一項
當然, 前2項已經不成立, 第3項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重點是前2項, 是這條文要規範的東西
而不是看到性交兩個字就眼睛一亮
全部都拉進來, 所以跟鑽漏洞完全無關
這一條本來就不是要限制性交年齡用的
不需要無限上綱

我只想討論這個
至於你後面聊的一堆人生大道理
我就沒有興趣了跟你抬摃了XD
我只是想把一些以訛傳訛的說法糾正而已
不鼓勵也不反對
反正這本來就是兩情相悅的事
lyre1710 wrote:
滿16歲ooxx就不...(恕刪)

好可怕的思想
一個人憑什麼去改變另一個人的思想
對方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男女朋友或是夫妻是互相配合的
哪能都要求對方為自己改變
只問一句
"憑什麼?"
lyre1710 wrote:
單純回復這個
這要有"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才告得到啦(第1項)
不要沒事叫她離家出走
"...(恕刪)


單純法條探討,有些離題,不喜者請略過,

嘿嘿~若當事人父母或監督人來個反將軍法呢?
對少女名正言順施加管教壓力,少女故可能而承受不了,因而離家,當然最後可能會逃到男方家
這樣不就賓果,逮到男方的小辮子囉!

再來男方不收留少女,有可能跟少女鬧翻,甚至分道揚鑣
故以前所謂的自願和男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而瞬間反控變成強暴罪...或是變成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其實關於法條部分我是覺得有女兒的父母都應該好好研究
好好思考策略,如何控告這些誘拐單純愛女的社會人士...因為將來有機會或許會用到

另外我是覺得大家將心比心,而不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自己就可以跟不懂世事的少女交往,而將來卻不允許自己女兒跟年齡懸殊.交往經驗複雜的男人交往

lyre1710 wrote:
滿16歲ooxx就不犯法了~~
我認識現在的女朋友時她也16歲 :D
而且這個年紀我覺得剛剛好
你可以開始教她很多東西
一步一步的改變她的思想
讓她變成妳想要的情侶


小時候...看過一本有點A的漫畫...城市獵人...

好像叫做所謂的光源式計畫
to3210 wrote:
但是如果是我的女兒...(恕刪)


說得真好 請拿出你的同理心
自己好好想想吧
更何況當火花過去之後
現實才是殘酷的
改變自己的心態才是最終的答案吧

還是祝福你 能為自己和另一半都找到幸福囉
我最大的願望 就是用我的Canon Kiss Digital X + Sigma 17-70mm拍出無數的好照片
當她30如虎時, 你已經50歲了.

當她40如狼時, 你已經60歲了.

當她50金錢豹時, 你已經70歲了.

好好保養你的體能, 不然藍色小丸子也幫不了你.
未來當妳的女兒16歲時,看上一個36歲,在外風花雪月的男子

你如何看待??
我今年33我先生則已經43相差10歲
不過我卻不覺得我們的觀念或各方面的想法會有很大的差異
可是13歲跟23歲呢?
是不是覺得差很多了

若大大您今年46而那女孩子今年26的話
我就不覺得年齡相差大懸殊
因為26歲的人已經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16歲還在唸高中吧很多思想都還很幼稚
或許過一陣子女方的想法成熟點了會覺得自己做了傻事
大大您若真的愛她
那不妨多給他幾年的時間來個愛情長跑也不錯
多相處幾年互相磨合
說不定看到問題所在
lyre1710 wrote:
滿16歲ooxx就不...(恕刪)


疑!!
我記得是18歲喔
真的要小心喔
即使是兩情相悅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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