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書記官 摔車求償4千萬.....

有時看看那些法律人的腦袋
難怪越來越多人討厭他們
唉~

復康巴士應該是有補助的
2.服務費用
◦一般費率:
比照臺北市之計程車費率之3分之1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共乘費率:
為鼓勵乘客共乘,每車內裝設有2部計程錶,其作業方式如下:
1. 有共乘者皆儘量以順路共乘。
2. 對於共乘雙方而言,該共乘趟次全程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
◦其他:
過路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用比較少的費用提供他們方便

我也覺得這個身障者會害到所有的身障者~
穿到垃圾待和腰子攏血把某司機打掉半條命才提出200+100的賠償
某司機的律師要不要參考一下本事件阿
在法院工作的人

除了法官跟法警外

剩下所有人的職稱都叫"書記官"

㊣豬的頭 wrote:
剩下所有人的職稱都叫"書記官"...(恕刪)


說句不中聽的 您別生氣啊~~

哇聽哩勒烙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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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告伊甸基金會及求償4千多萬
只能說律師太瞎, 要慎選律師呀!

每天車禍受傷的那麼多, 價錢法官自己會算
如同蘋果裡律師說的
這情況很少超過30萬的
不是開高價就會拿比較多
何況去告個公益基金會
要考慮法官觀感和社會觀感
法官也會考慮社會觀感
開高價就能拿比較多的話,
就開400億好了
你要求償10億也可以阿

問題你要看法官會不會這麼判

這個案子我看判個幾十萬就很了不起了
挫傷要休養2年? 需要開價4000萬? 開爽的而已吧,鄉民們不用太認真啦,她這樣做只會增加社會大眾對身障人士不好的觀感,說不定哪天身障團體會出來道歉也說不定~
我對身體比較不方便的
除了基本禮讓之外

其他一律修想從我這得到什麼好處

這才是對他們的公平對待
就是有這種以為社會欠她的
才會害死另一半也是身障
但卻知福惜福活著的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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