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得會叫警察來 ????????????????

>>> 叫吧,,
剛好我有類似的問題,順便問一下...

最近住家附近有新的店家開始營業,因為路邊沒有汽車停車格,而且路邊都是停機車

所以,那個店家的人的車子就直接停在路上,把道路佔了一半,當成他的停車場...

這樣,有什麼罰則可以罰他嗎? 還是只能叫警察來呢?
abcking wrote:
最近住家附近有新的店家開始營業,因為路邊沒有汽車停車格,而且路邊都是停機車

所以,那個店家的人的車子就直接停在路上,把道路佔了一半,當成他的停車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有妨礙通行 不管是誰的車 都是可以用這條處理

但是先們心自問 是因為人家的汽車把道路佔了一半
還是自己的機車本來可以停在人家門口的
現在人家自己停起自己的汽車來 就不爽!

Ray_Chang0127 wrote:
我從來沒說過那是屬於我個人的使用空間.
只是站在幼兒接送安全. 在早晚接送的期間內
能讓出位置. ...(恕刪)


你這句話就是在指定這個停車位的使用規則喔,
那個位置是政府的使用範圍,
出非政府特別為你立法規範,
否則你是沒有權利要求的。
James

黑色小老虎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有妨礙通行 不管是誰的車 都是可以用這條處理

但是先們心自問 是因為人家的汽車把道路佔了一半
還是自己的機車本來可以停在人家門口的
現在人家自己停起自己的汽車來 就不爽!..(恕刪)


感謝回答!

另外,我是不爽沒錯!

在這家店還沒來之前,附近都不會有人像他那邊把路佔一半在停車,妨礙交通...

而且他的店前面已經有機車停車格了,所以他也不能停車,除非他去申請取消....



abcking wrote:
感謝回答!

另外,我是不爽沒錯!

在這家店還沒來之前,附近都不會有人像他那邊把路佔一半在停車,妨礙交通...

而且他的店前面已經有機車停車格了,所以他也不能停車,除非他去申請取消....


哈哈........
我就知道 沒干係的路人怎麼會注意這個
一定是自己本來有的免費停車位被人剝奪

不過 地上既然有機車停車格 你就可以叫人來拖吊
這又不用說那個店家汽車佔了馬路一半
難道停一大排機車 就不會佔到路 機車是隱形的嗎= =

黑色小老虎 wrote:
不過 地上既然有機車停車格 你就可以叫人來拖吊
這又不用說那個店家汽車佔了馬路一半
難道停一大排機車 就不會佔到路 機車是隱形的嗎= =......(恕刪)


機車都是停在路邊,基本上不會妨礙交通

他的停車基本上就是像下面中的貨車那樣...把路當成他家的..

如果他只是暫停的話,那倒還好。只不過,他都是停一整天的...



abcking wrote:
機車都是停在路邊,基本上不會妨礙交通

他的停車基本上就是像下面中的貨車那樣...把路當成他家的..

如果他只是暫停的話,那倒還好。只不過,他都是停一整天的...


那我看錯了 我以為他把車停整台放在既有的機車停車格上
結果連累機車都不能停!

如果是路當中 直接打110叫拖吊 這算並排停車擋住機車出來 也妨礙馬路當中交通!
黑色小老虎 wrote:
什麼大家 明明就輛車停一個星期都不動
那既然是大家的空間 憑什麼只讓他一個人停那麼久
大家輪流用 不對嗎?

什麼叫停多久也是合理!
現在買房子都要買車位
有本事買車 就自己付停車費去停車
老是佔用公共空間的便宜
要不要臉啊!?


小弟目前還沒打算參與討論
僅是想知道,兄臺您何必措辭如斯憤怒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davidhouse77 wrote:
僅是想知道,兄臺您何必措辭如斯憤怒


有免費停車的地方要珍惜
不然就去付費的停車場 你愛停到天荒地老 都沒關係!

那是一般道路 又是營業店面 如果只是晚上半夜停也都可以
可是停一個星期都不動 也不留聯絡電話 也不跟店家打招呼

結果還落下一句 人家愛停多久都合理!這裡應該給我停的!
既然認同這是大家使用的公共區域 那也該輪流使用吧!
結果一聲交代都沒有!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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