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願池 wrote:迅速更新~~~記者沒.店長居然賴給洗車小弟 說是小弟開的且已經罵過小弟了>"<..(恕刪) 這是不是證明了鄉民我的推論蠻準的?大大請記者來訪問我,我一定能給記者們標準的鄉民的回應!樓下一定會有鄉民拿板凳準備買雞排、珍奶看好戲的,先說好,這棟樓的雞排我先擺攤了,鄉民們不要惡性競爭,下次攤子給你們擺,大家都有機會!
杏仁8066 wrote:汽油部分,除非有相關判例,否則應不會有司法把汽油當成毀損部份這應屬得利部份, 一般而言,這種小事應該不太有人想要"追根究底",和氣生財咩,所以應該很難見到有實體判決出來..但檢方則極有可能在找不到其他可用的法條下,在符合要件下跑去用毀損,例如71檢二字第1472號就認為消耗汽油應該是足以構成毀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