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中線時速72公里,領到罰單$4000,這應該是有史以來第一張吧


白大衛細支㊣ wrote:
其實很早以前就想問了...(恕刪)



要明白
路隊長之所以成為路隊長
就是因為他們只知道怎麼開車
卻不懂得如何開車...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路隊長
"爽"
開的好
就是要剷除..
慢速車龜速車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Newman.Chen wrote:
路隊長"爽"開的好就...(恕刪)


這罰單開的大快人心呀.

很多人老以為開的慢騎的慢才安全,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
而是在速限內並跟上車流速度的速度才安全.不然整條路就
這台車在龜,造成別人得超車換道,對別人對自己都不安全.

個人以為不只高速公路該對龜車開罰,平面道路或快速道路也
該這麼做,常看到有人開車騎車在平面道路上開30不到,有時
真的覺得這些人乾脆騎腳踏車或下車慢跑都還比較快且有益健
康.每次被這些龜車卡住等多等紅綠燈就一肚子火.
絕對不是第一張

因為幾年前我就被開過一張了

在國一上面

前車煞車

我煞車燈還有亮

當時時速7x還是8x忘記了

就被照了一張

VitesseWu wrote:
我是對最高速1...(恕刪)

最標準的方法就是

前車小於 110, 如果你打算超車

就要先加速到 110, 等接近前車時 Keep 110 切入內車道

然後一樣 Keep 110 慢慢超越

等確定超越後一樣是 Keep 110 切回中線

切回中線後你的車速就可以在 100-110 間 (前車車速 ~ 110 間)

不過被超車的那位心臟要好一點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phS00313 wrote:
照你們這樣解讀如果開...(恕刪)


我通常超完車後就會立即開往中線.

VitesseWu wrote:
等你加到110這段時間,100-109都能開單,你要怎麼超車?


請問你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還是真的不懂?
phS00313 wrote:
最標準的方法就是前車...(恕刪)


很好笑!

能夠被你以110超車的內車道車速絕對比你慢,

距離抓好方向燈打下去就駛入跟心臟大不大有什麼關係?

我懷疑你真的會開車嗎?

還是你都是以這種方式去切別人車道呢?

phS00313 wrote:
最標準的方法就是前車...(恕刪)

不好啦!
前車100,你在後面保持100公尺也跑100,要加速到110再切到內線超車,
加到110的時候可能會K到前車,就算沒K到也可以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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