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en wrote:路隊長"爽"開的好就...(恕刪) 這罰單開的大快人心呀.很多人老以為開的慢騎的慢才安全,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而是在速限內並跟上車流速度的速度才安全.不然整條路就這台車在龜,造成別人得超車換道,對別人對自己都不安全.個人以為不只高速公路該對龜車開罰,平面道路或快速道路也該這麼做,常看到有人開車騎車在平面道路上開30不到,有時真的覺得這些人乾脆騎腳踏車或下車慢跑都還比較快且有益健康.每次被這些龜車卡住等多等紅綠燈就一肚子火.
VitesseWu wrote:我是對最高速1...(恕刪) 最標準的方法就是前車小於 110, 如果你打算超車就要先加速到 110, 等接近前車時 Keep 110 切入內車道然後一樣 Keep 110 慢慢超越等確定超越後一樣是 Keep 110 切回中線切回中線後你的車速就可以在 100-110 間 (前車車速 ~ 110 間)不過被超車的那位心臟要好一點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phS00313 wrote:最標準的方法就是前車...(恕刪) 很好笑!能夠被你以110超車的內車道車速絕對比你慢,距離抓好方向燈打下去就駛入跟心臟大不大有什麼關係?我懷疑你真的會開車嗎?還是你都是以這種方式去切別人車道呢?
phS00313 wrote:最標準的方法就是前車...(恕刪) 不好啦!前車100,你在後面保持100公尺也跑100,要加速到110再切到內線超車,加到110的時候可能會K到前車,就算沒K到也可以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