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停權一年 新招捏....是不是該來鬧一鬧....如何判斷發什麼文是 30 天???發什麼文是 60 天????發什麼文是 90 天?????發什麼文是 180 天?????發什麼文是 365 天??????標準是?????
在館裏猿的絕對領域下~甭跟我說正義 wrote:你想試試你到底可以好...(恕刪) 唉呦~ 一定要講這麼白嗎?搬家以後IP就不一樣啦嘖~超正的 wrote:某人的帳號只用私人訊息就打發完畢連公告區都沒公告真是死無其所呀 我想到我潛水一陣子 連跟心哥說掰掰的機會都沒有
打臉就對了 wrote:放心絕對只有一個帳號別無分身...多年來一直詳細讀著01的規則..分身者謂 同一個人使用多重帳號,包含停權天數帳號,但如果帳號被砍掉者,不列入分身...我等遵行這規則以有多年矣 早告訴你了,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