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通知不必來了,有資遣費嗎?


囧rz~ wrote:
工作未滿半年, 那有...(恕刪)


只要有投保滿一年,非自願失業就有失業補助
他老公是只會在電腦面前打怪的雅虎酸民嗎????????????他老公是只會在電腦面前打怪的雅虎酸民嗎????????????
現在還有所謂的試用期嗎?
我公司遇過,因新進員工工作學習不符合公司預期,且有時跑外面時有到處晃的嫌疑
故在他工作兩個多月的時候告知到月底就不用來了
新人於是乎提出了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
新人提出一堆勞基法規向公司要求
公司為免延誤徵招新人,也不想跟他耗
就請他隔天就不用來了 薪水跟資遣費會算給他...
所以!!!!只要敢盧!只要敢告!!沒甚麼要不到的!!
他神經還滿大條的,一般人失業後復職都競競業業的,早到都來不急了還遲到,而且無故礦職我想是老闆最不能忍的吧,還是請他在家當家庭煮夫吧
同意網友說的,這老闆並沒有虧待樓主同事的老公,想抗爭?建議還是不要再丟一次臉吧!

但有些部分還是提供正確資訊給樓主和網友參考。
1.勞基法中並沒有所謂「試用期」,這是以前留下來的說法。基本上只要開始上班就得開始投保勞保,企業主可以決定這份職務是屬正職/約聘/工讀哪一類性質,但都與試用無關。
2.因為他已經有無故曠職的紀錄(包括下午才上班那天如果沒補請假也算喔!),所以老闆有權資遣他,就算告到勞保局,勞保局也不會支持的。而且老闆依然有付工資給他,除非老闆故意或忘記幫他投保勞保,否則幾乎可以預測這件申訴一定會被退回。
3.資遣費的計算是有既定規定算法的,按年資為基本基數計算,但上班時間只有2週連一個月都不到,又有曠職、遲到等紀錄,真不知他還想拗到多少?
以樓主說薪資一個月35K,一週上班5天,每月上班22-24天計算,但因他有1天曠職所以實際上只能以9天計薪,35000/22*9=14318元,就算硬要加上資遣費用35000/365*14=1342元,14318+1342=15660元,老闆實際上還多付了4千3百多給他,這樣還有臉想去抗議,也只能說臉皮一厚天下無難事了!
但若真要撕破臉到這地步,老闆也可以要求除了曠職當天不計薪水之外,遲到的時數也需倒扣回來。以月薪35K計算,每日扣午休1小時不計工時,他的時薪大約是:35000/22/7.5=212元左右。假設6天遲到各扣一小時,下午2點才打卡當天午休不計扣4小時,他必須扣還工時薪資212*10=2120元,所以可領的金額是14318+1342-2120=13540,老闆可以要求他退還多付的6千4百多元!
4.勞保投保滿一年以上(不限定連續投保)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但無法領到全額只有3個月,需投保2年以上才可以領到最多6個月的全額。且失業給付必須當事人自己去勞保局登記並有後續求職紀錄,確認有求職仍未被錄取才能申請,從登記到送件申請到實際領到金額,時間至少也要1-1.5個月,而且必須按月送件申請,不是一次申請就6個月全付。一旦領完6個月額度,後續必須再投保勞保滿一年以上才能重新申請。相關記錄勞保局都有紀錄可查。
2個星就可以遲到6次~~~好誇張~~~
我看抗議也沒人要鳥他吧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同事的老公,換了新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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