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該家長我會先循正式管道處理1.先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中心投訴2.然後依法律途徑提告如果該老師真的只是一時衝動,且很有誠意解決那麼我會選擇不找人本、蘋果及民代把事情鬧大那麼依現在教育現場鄉愿及官官相護的生態就算提告之後,還要法院冗長的調查及審判過程我想教育部、教育局和學校教評會應該會等風聲過後,利用這段時間把事情搓掉所以那位老師最後應該不會真的丟掉工作不過大概會嚇出冷汗,以後「可能」會稍微收斂如果那位老師已是前科累累,事後態度又不佳那麼除了前兩個正式管道之外人本、蘋果及民代就是你最好的武器事情一旦曝光後,就算該校教評會想包庇教育部及教育局也不敢得罪輿論和民代只能夠公事公辦,一切依教師法處理雖然也是要啟動一串的調查與輔導機制不過這位老師的教職大概就真的掰掰了以上給您參考
其實我覺得不應該和解 這已經是虐待兒童的範圍既然這老師不適任 為什麼還要讓他佔著老師的位置 ?台灣最大的問題不就是 大家都太鄉愿 導致所有事情都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法不正 何以令行純粹就事論事的處理才對吧 如果家長也是弱勢,那更應該幫他們爭取應有的公道才是不然我們念書所為何事 ?
xxxx0926 wrote: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找立委出來釘。要立委再找兒少法主管單位一起出來開記者會,一定能抓著老師校長出來釘。公務人員只怕上新聞,有上新聞才不能賴掉懲處,其他怎樣都可以賴著皮過日子。
xxxx0926 wrote:不知是否要留一條後路給老師走該名男老師二十多年資歷一個月薪資約7萬多真不知道要如何是好 xxxx0926 wrote:您覺得多少和解金是妳能接受??該名男老師曾跟我說3000元和解?!真的喔~是三千元喔 若真的讓他繼續呆學校三千留給該男老師當吃飯錢剩下月新叫他捐出來到受虐兒之類的基金會連續捐到他退休都做二十年了,也該有存款,不致於太快餓死讓犯錯的人知道,所有事情都是有代價的若再發生相同情事,抓去關這算是刑法還是民法範圍?
我也在教育現在工作,認為沒有和解必要,交由法官處理吧!孩子不是不能處罰,但是面對稚齡的特教孩子應有更多耐心及細心,這位老師已經不適合用特教的教師證服務,無需為難,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給法官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