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年工作室 wrote:摸十秒都沒罪了,你還...(恕刪) 新聞請不要只看一半摸十秒無罪的 是在性騷擾防治防開始之前所犯的所以不適用此條例 所以才有無罪去看看新聞前兩天才一個丁丁去摸胸部被抓一開始說不是故意的最後還說我才摸五秒沒罪啦結果勒還不是依性騷擾法來處置不要再抱著什麼摸十秒無罪的無知心態不然你去摸看看 到時看是無罪還是無顏
法務部在公佈這位"更生人將獲假釋"的訊息時, 似乎也有義務對社會大眾說明矯治單位經過了哪些評估, 做了哪些心理及生理的治療, 由輿論公評是否可支撐這樣的假釋結論吧!而不是給人一種印象, 似乎只要獄中表現良好, 申請多次都被駁回, 或是因曾錄取台大未被同意等理由即完成程序, 法務部不得不同意, 我們也沒辦法.......................這種感覺, 實在讓人不太放心!電子追蹤器................有用嗎?
光年工作室 wrote:摸十秒都沒罪了,你還...(恕刪) 你去摸摸看會不會有罪…摸十秒無罪是特例,因為檢察以「猥褻罪」起訴,但因不符合構成要件,故無罪。而若依「性騷搔防治條例」起訴,則因當時該行為人摸十秒時當未立法通過,故無法可罰。
bmf22 wrote:大家可以想想那些受害人的陰影是一輩子的...各位可以看看今日聯合新聞網的: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是阿...這些被害人,誰給她們一個機會?誰給她們一個交代?她們的一生就留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印記...被性侵已經夠慘了,還被男友拋棄、不敢結婚...這些苦、這些帳要找誰討?就算蹲了12年,這些受害者的傷害一樣沒辦法平復...個人是覺得既然罪行重大、罪證確鑿...死刑是最好的選擇,為何要憐憫他?為何要給他機會?關起來浪費社會資源還佔牢位、放出來大家害怕受害人驚恐還有再犯的機率...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蹲個十幾二十年也沒辦法抵掉一個受害者的創傷,更何況是30人份?)我就不信如果重罪(強姦、殺人...etc)是唯一死刑,會有哪個活膩的傢伙敢犯性侵人家誰給被害人一個機會?誰給未來的被害者一個交代?
摘自聯合報的一小段:「(犯罪心理學專家)李光輝指出,華岡之狼屬於SVP型的連續型性侵害犯,此種強姦犯的再犯率高達85%到95%,在美國會被判終身監禁,不必治療也永久不會出獄。」嗯﹍這不是可以隨便開玩笑的,85%到95%的再犯率。
性侵案本來就是相當嚴重的~~就算不死刑~那也該鞭刑吧這幾年性侵案~判刑最多十幾年~不過那些被害女性~真能把事忘的一乾二淨吧別把殺人案犯人混為一談~~我父母也常說~~被害人不是自己的家人親友~沒人知道當事人心有多痛現在的台灣法律~十幾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重判那老美那有判過80年以上的~該算什麼~~~出事的時候~~那些法官~監護人~人權團體都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