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h_2 wrote:一項項來吧,你可以跟你選區的民代建議,希望可以比照辦理,
要搶就搶 理由還真多...(恕刪)
管它是吐檳榔汁、丟煙蒂、丟飲料罐,要罰6000、12000、24000...反正都罰不到我,哈哈!
從小就沒學好生活倫理公民道德的人,長大了破壞環境慣了,現在終於自食惡果

相反的,不會做出這些事情的人,自然可以坐享被懲罰的人繳納的罰款充實國庫之後的好處啦
seth_2 wrote:
其實我不抽菸啦 出於一些比例原則我們看下
如果騎車喝飲料也會因為危險駕駛被取締
行人在陸上拆的袋子罐子亂丟罰6000 那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我倒是可以舉更多因為壓到飲料罐子造成的車禍
這是典型的歧視性罰則 要不就直接宣佈香菸非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