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99999 wrote:硬不硬這是消防署自己...(恕刪) 消防署?唉....您不了解台灣的消防..台灣的消防署只是名義上的共主啦...不比警政署...消防局真正的老闆是各縣市的縣長和縣議員....人事權預算權都在縣政府和縣議會手中...
現在消防員出勤救護~對"人"都不用口對口人空呼吸了...更何況是"狗"看來以後消防署要發個"DOG BVM" 了~要不要先把狗毛剃光再貼上AED電擊一下好像滿好玩的喔!當時應該幫狗狗ON上 LMA +BVM(甦醒球)幫那隻偉大的狗狗做"人工呼吸"這樣就不會跟狗狗有接觸啦!給那隻狗狗跟人同樣的高級禮遇...他的主人應該會很高興吧!!只能說那個同事太委屈了...指揮中心更是無能!!小弟我...一定鳥都不鳥他!!嗆聲...聲音大聲就贏嗎!沒遇過更兇的消防隊員吧!
烈燄赤子 wrote:消防署?唉....您...(恕刪) 赤子的文章有人找碴也不是第一次其實赤子兄的工作原本就是外人所難理解有消防員願上來分享,相信使很多網兄開眼界正義魔人啥版都有,都是沒貢獻的一群網路只會出張嘴(出雙手)一堆,沒啥世面的相信會找碴的人私下應當也和那狗的飼主沒兩樣吧不過我覺得體制上難以對抗、改變的真的只能承受,但總有變通方法若真是菜鳥不會變通,只能幫他默哀,不過消防隊的救護車怎會有狗用呼吸球?小弟也CPR瀕死的CASE過數次,使施救病人甦醒數次,不忍那名菜鳥的遭遇...若遇到這種主人,沒啥好說的,先看循環(心肺)是不是真的停止如果是,直接上救護車,車上壓一壓,直送獸醫,看過報紙後,覺得該單位處理過程合宜,該報導也有意給消防單位公道,可惜的是絕不能在飼主家作急救,而是在救護車上若獸醫不承做,應當是醫護人員的責任,我只知道若是『人』需施救,醫院不受理乃違法但動物的話,你看飼主要用哪一條告獸醫囉建議開版大私下偷偷自費買醫科狗用的呼吸球,免得事後自己也遇到
●奶罩配金槍= wrote:赤子的文章有人找碴也...(恕刪) ●奶罩配金槍= wrote:建議開版大私下偷偷自費買醫科狗用的呼吸球,免得事後自己也遇到 瘋了嗎?!?!!還私下偷偷自費去買...政府薪水加班費都快發不出來了!幹麻還要自費買醫科狗用器材我...消防員又不是笨蛋
maochang wrote:瘋了嗎?!?!!還私...(恕刪) 只是同理心,不忍消防隊員真的要對狗做口對口如您所言,現在的醫護人員也不做口對口的...都是用球看來以後消防署要發個"DOG BVM?以這個CASE,若真能發就好了..衷心期望不然...把人用的接個塑膠袋吧..我比較不會兇人啦,很多時候做個樣子息事寧人......如果您如上述的菜鳥一樣遇上一回....且跟狗的嘴接觸實在不衛生事後若因衛生問題被傳染其他疾病就更不值了既然有先例了,難保類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呼吸球並不是好幾萬的東西....當然不願買也無妨,不過各單位的狀況應該不一樣吧,只要能明哲保身,如您所說,兇也是一個方法
lepicier wrote:如果這時候跟飼主說抱...(恕刪) 大大的發言實在讓小弟佩服的五體投地~讓小弟聯想到,前一陣子在外環道看到一名汽車駕駛,對一群飆車族大鳴喇叭,還搖下車窗講理...就像lepicier大大說的~我們要讓他們"了解".....所以這些飆車族也很"了解"的把這白目的車砸爛....遇到不講理的請別嘗試的去講理~~~~不會有好結果的~
maochang wrote:現在消防員出勤救護~...(恕刪) JUST-MAO...(上次以為你是隱士.真是讓我歹勢...)看到你說--LMA.BVM.AED.赤子笑了...要不要叫EMT-P出勤...再來個 ON ENDO..最好再ON 個 I.V...咱們消防隊的救護車當然不會有狗用醫療器材..當然不可能有狗用的BVM正壓輔助呼吸.LMA喉頭罩...尤其是I-LMA..一個幾千塊的消耗品..我們縣連人用的醫療器材都快沒錢買...薪水都在拖欠了---還買狗的勒?哈哈...我懂你的意思..我們救護課也不會腦殘到去買這種東西...我還 ON ENDO勒...1.動物不是消防法規定的拯救範圍.也不可能立這種腦殘的法搶農業局和清潔隊的飯碗.2.這個個案應該單純是菜鳥經驗不足一時被無理飼主唬住了.他敢恐嚇赤子的話.赤子不但不可能幫狗c.p.r 更不可能將狗送醫..我會立刻走人...他要是敢嗆聲說告我們消防隊...很好...我會吃剩飯等他...想告就來告...我可以告他...1.誣告2.公然污辱3.恐嚇.我還要跟他索賠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