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米店 wrote:其實好奇怪法官到底怎麼驗證女生沒有性行為?!(恕刪) 如果你是法醫,下體沒採到dna,但有紅腫,不說是婦女病,要說是什麼?鍵盤辦案是很爽,不過法庭是講求證據的地方,不是去那邊說故事自爽的
b021270 wrote:關12年對他是好事...(恕刪) 應該不會關到12年的,想想受到大家敬愛的司改委員劉北元,對,就是當街砍情人23刀致死的劉北元,當初也是被判12年,後來假釋,7年就出來,現在成為司法改革委員,成為轉型正義的代表人物!期待土豪哥未來也能見賢思齊,一定也能再創一番天地!
只有說有錢真好~~~~這種案子求刑12年~~判下來都不會超過10年了只能說現在法院史前時代的生物一堆~~~唉~~~只是一條命才值12年.....開毒趴~~沒做那種事~~~你信嗎~~我是不信啦但這種的叫性交~~不叫性侵喔~~誰可以證明女的不要~~不要做就不會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