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遮住犯罪者的臉?

更過分的是,露點胸露點大腿,也是馬賽克一堆,整個電視畫面都是馬賽克,是要看三小....朋友

8KK wrote:
已經確定有罪還是照樣打馬賽克耶...(恕刪)

現在電視台就是怕事沒擔當
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打馬
消基會公布問題產品也打馬
以前蘋果電視還比較不打馬
被年代買走後也沒有看的價值了

其實很多事情是雙重標準的,不是你我可以改變,或許我po文只是抱怨一件事實,冒犯到你相當對不住,但我強烈的感受到你的敵意,再次小弟只能對你說聲抱歉啦
TenWen wrote:

不筆戰樓主還用雙重...(恕刪)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台灣明明就是個好地方,作惡多端的人卻那麼多,法律卻似乎沒什麼作用,沒次看社會新聞都看到火大 (我是記惡如仇的人😆)


尤其是酒駕 ,根本就是現行犯


mark0826 wrote:



其實我有想過....(恕刪)


沒錯!
aznt2000 wrote:
嫌疑犯打馬賽克合理,...(恕刪)


哈哈哈 說得好 😆
weiooooo wrote:
1. 台灣為犯罪者天...(恕刪)


謝謝你,不過還好沒樓歪 😆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樓主說好的 不筆戰
...(恕刪)



n590720035 wrote:
其實很多事情是雙重標準的,不是你我可以改變,或許我po文只是抱怨一件事實,冒犯到你相當對不住,但我強烈的感受到你的敵意,再次小弟只能對你說聲抱歉啦

沒話說現在連雙重標準都可以合理化啦?
難怪不可描述的組識可以當家
我從沒要改變什,改變標準的是你自己吧
你的問題就是"為什麼"要遮住犯罪者的臉
答案很簡單,就是法律和個資的問題,我一開始也就是說這些而已,請問敵意在哪?
先說別人很混和一直提美國的是誰呀?
台灣法律是我定的嗎??到底是誰先有敵意?
從頭到尾我只看到有人見笑轉生氣...
因為你回答的太快了,並且承認你連文章都沒看,我是希望大家討論一下... 見笑轉生氣?我是沒有啦,我很開心唷




TenWen wrote:


沒話說現在連雙重...(恕刪)



n590720035 wrote: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恕刪)
台灣的治安敗壞至此,法官們要負絕對責任.酒駕,販毒,詐騙.到法院簽個名就可出來了,有期徒刑3年以上七年以下一定是三年,罰款三萬以上兩億以下就罰三萬.在台灣做案的CP值全球最高,就算被抓還被保護的最好,沒人可制裁法官,拿法官沒皮條.基本上台灣法務部和司法院到底為台灣貢獻了甚麼?乾脆採外包制,販毒,槍枝送菲律賓,馬來西亞或新加玻,搶劫偷竊送阿拉伯,性侵送伊朗,詐騙送中國,貪污送北韓.治安一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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