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Orange wrote:
請您再詳閱和解書,一...(恕刪)


那請問您,我目前又收到對方申請調解的公文,我是否有出席的必要呢? 還是只要寄送給委員會不出席,等待檢察官偵查即可?
小弟有疑問 1簽了和解書還能告嗎 ?

2樓主貼的這張和解書沒有法律效力嗎 ?
路跑一哥 wrote:
對方家人應該是懂法律眉角的人

和解書上寫的"雙方放棄刑.民事徒徑",事實上只有民事有效,刑事是沒有放棄.捨棄這種事的

基本上,對方如果告過失傷害,但傷不嚴重,又有和解書的話,法官應該都會以微罪輕判,我覺得了不起拘役10-30天吧,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來算,大概1-3萬

因為對方簽了和解書,在民事上已經動不了你,所以才會拿刑事出來逼你再拿錢出來和解


所以看你吧,如果你不想背一條過失傷害,那以2萬和解,是在合理範圍內

因為如果談判破局,對方告過失傷害,你可能也是要罰錢,只是這易科罰金是繳國庫,對方拿不到

當然,如果有些人脾氣比較硬,寧願背條過失傷害,把錢給國庫,也不給對方,那也是一種選擇


還有就是,對方腦震盪是否是在公立 或 大醫院診斷的?這都要提出證明,不是對方去小診所,說腦震盪就腦震盪


最後,各位要注意,刑事是沒有放棄或捨棄這種事的,所以寫和解書要謹慎

如果怕對方簽了和解書又反悔告刑事,這在網路上都有教補強方法,各位可以去google一下
-------------------------------
以上為個人想法,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你確定 ?? 公訴罪當然沒有 但這又不是公訴罪 ??
勉勵 wrote:
你確定 ?? 公訴罪當然沒有 但這又不是公訴罪 ??

我知道有很多人會有這疑問

我把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的解釋貼到以下,讓各位參考一下

"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



我覺得這討論串,可以讓大家學習一些過去沒注意到的法律眉角,以後如遇到這類事件,可以更謹慎.周全的處理
對方應該欠錢,才會一直講要告你。
這個case到法官那邊你不見得吃虧。
terranpeng wrote:
我跟對方講話時,都蠻...(恕刪)
Forester 168 wrote:
對方應該欠錢,才會一...(恕刪)


對方無業,應該是身心障礙者
實在是不想繼續被情緒勒索了....
terranpeng wrote:
事處理,請問我的現在該如何處置?
目前收到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的公文了...
好無助

〉〉〉

就寫一份陳報狀

陳明雙方已經和解,提示和解書影本

恕不參加本次調解


和解書下方有不再追訴字義

告訴是對方的權利

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

〉〉〉

不過,就道義上

假設對方真的腦震盪了

經濟條件也不好

當作是做善事

也許就不會這麼糾結
樓上(47樓)的回答很專業,也兼顧情理法各層面。

至於"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 這個不是用在車禍這種事件,除非對方能證明事後發現你是故意去撞他。如果車禍和解後大家還可以提告,很多車禍造成的傷害都沒完沒了。
escudolin wrote:
〉〉〉就寫一份陳報狀...(恕刪)


我今天上班又看到對方在原路走來走去 還去吃早餐,被我錄影下來了⋯活動力好像不錯
Irvine Orange wrote:
至於"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 這個不是用在車禍這種事件,除非對方能證明事後發現你是故意去撞他。如果車禍和解後大家還可以提告,很多車禍造成的傷害都沒完沒了。

是用在"刑事事件",如果因車禍延伸出刑事問題,對方要提起刑法過失傷害訴訟,那就是刑事事件

我建議各位去google一下,其實關於車禍寫和解書,事後被對方反悔提告刑事的例子不少

也有律師出來解答關於和解書應該注意的地方,各位可以去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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