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Orange wrote:
請您再詳閱和解書,一...(恕刪)
那請問您,我目前又收到對方申請調解的公文,我是否有出席的必要呢? 還是只要寄送給委員會不出席,等待檢察官偵查即可?
路跑一哥 wrote:
對方家人應該是懂法律眉角的人
和解書上寫的"雙方放棄刑.民事徒徑",事實上只有民事有效,刑事是沒有放棄.捨棄這種事的
基本上,對方如果告過失傷害,但傷不嚴重,又有和解書的話,法官應該都會以微罪輕判,我覺得了不起拘役10-30天吧,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來算,大概1-3萬
因為對方簽了和解書,在民事上已經動不了你,所以才會拿刑事出來逼你再拿錢出來和解
所以看你吧,如果你不想背一條過失傷害,那以2萬和解,是在合理範圍內
因為如果談判破局,對方告過失傷害,你可能也是要罰錢,只是這易科罰金是繳國庫,對方拿不到
當然,如果有些人脾氣比較硬,寧願背條過失傷害,把錢給國庫,也不給對方,那也是一種選擇
還有就是,對方腦震盪是否是在公立 或 大醫院診斷的?這都要提出證明,不是對方去小診所,說腦震盪就腦震盪
最後,各位要注意,刑事是沒有放棄或捨棄這種事的,所以寫和解書要謹慎
如果怕對方簽了和解書又反悔告刑事,這在網路上都有教補強方法,各位可以去googl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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