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
先討論動機

如果是甲 惡意砍死乙
哪 甲不僅是要賠錢 還要判死刑

因為是甲開啟惡端

如何得知每個殺人嫌犯是否為惡意?
舉個例:
甲捅了乙十幾刀.刀刀致命>看樣子甲很凶狠.是惡意殺人?
甲是女生.乙是老公.甲說乙常酒後施暴>甲好像不是那麼惡意了?
然而 乙的酒後施暴.是因為甲曾經出軌.還懷孕生子>甲好像惡意又多了?
又然後 甲出軌對象是前男友.會跟乙結婚是因為當初乙強暴了甲.
導致甲懷孕大肚子了.不得不在父母壓力下先結婚.後來再次遇到了真愛.可是乙不願離婚
甲好像又不是那麼惡意了?

----------------------------
除非是當事人.誰能真正知道這些內情?
如果有意不提.連法官律師都不知道.更何論是記者?
我們得知的新聞.都是記者寫的
記者亂編是說謊犯法.但只要不報某些細節.感觀就大不同了
台灣記者水準有目共睹.那我們判斷惡意的標準.是否被記者引導了呢?這是粗體字

如果我是上述甲的親友.我會強調乙強暴甲.然後乙天天家暴
如果我是上述乙的親友.我會強調甲出軌.然後預謀狠心捅了乙十幾刀.刀刀致命

一般民眾誰有空有閒.去調查新聞上跟自身無關的兇殺案真正動機?
就算開天眼知道內情.那又該如何判呢?
--------------------------
就"惡意"來說說屁話~
如有得罪請見諒~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LIKE-SEIKO wrote:
因為是甲開啟惡端
舉例: 這次的割頸 ,小燈泡,鄭捷

這次的割頸我沒詳看先不論
但鄭捷.王景玉這兩個是神經病!瘋子!
如何知道他有病?沒病他上街亂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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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他們所謂"開啟惡端"有想法
神經病跟瘋子應該不是這社會有無死刑罰才決定上街亂砍人的
說實話.我認為"精神病隨機殺人"是無法預防跟杜絕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哪有這麽麻煩

“寬恕是上帝的事,我們要做的是安排他們見面!”
怒濤爆裂 wrote:
如何得知每個殺人嫌犯是否為惡意?
舉個例:
甲捅了乙十幾刀.刀刀致命>看樣子甲很凶狠.是惡意殺人?
甲是女生.乙是老公.甲說乙常酒後施暴>甲好像不是那麼惡意了?
然而 乙的酒後施暴.是因為甲曾經出軌.還懷孕生子>甲好像惡意又多了?
又然後 甲出軌對象是前男友.會跟乙結婚是因為當初乙強暴了甲.
導致甲懷孕大肚子了.不得不在父母壓力下先結婚.後來再次遇到了真愛.可是乙不願離婚甲好像又不是那麼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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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當事人.誰能真正知道這些內情?
如果有意不提.連法官律師都不知道.更何論是記者?
我們得知的新聞.都是記者寫的
記者亂編是說謊犯法.但只要不報某些細節.感觀就大不同了
台灣記者水準有目共睹.那我們判斷惡意的標準.是否被記者引導了呢?這是粗體字

如果我是上述甲的親友.我會強調乙強暴甲.然後乙天天家暴
如果我是上述乙的親友.我會強調甲出軌.然後預謀狠心捅了乙十幾刀.刀刀致命

一般民眾誰有空有閒.去調查新聞上跟自身無關的兇殺案真正動機?
就算開天眼知道內情.那又該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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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惡意"來說說屁話~
如有得罪請見諒~

你知道你在說屁話就好。

你廢話了一整段卻不知所云,
"惡意"兩個字也能讓你說出那麼多屁話,
我看支持廢死的腦袋大概都是裝大便的,
這樣才會滿嘴噴屁話吧。

試問,
是不是"惡意"跟記者以及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
法院是裝飾用的嗎?
法官跟檢察官是幹什麼的?
證人跟證物以及筆錄又是幹什麼的?
你知道證人在法庭上會被詢問嗎?
你知道作偽證是很嚴重的事情嗎?
你知道偽證罪是七年以下的徒刑嗎?

犯案的嫌疑人是否是惡意、蓄意或是無意,
本來就是在法庭上由原告與被告雙方來證明,
你胡扯瞎扯一堆,
然後把結論導引到記者跟一般民眾身上,
你的邏輯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好累,算了,隨它去吧。
聖神山 wrote:
哪有這麽麻煩
“寬恕是上帝的事,我們要做的是安排他們見面!”

納坦雅胡也覺得哪有這麽麻煩
所以安排巴勒斯坦人跟上帝見面~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故意傷害殺人致死一律槍斃並需民事賠償,少年犯年齡下修到14歲。
對廢死有不懂的地方, 可以去問 苗博雅 XDDDDDD

苗博雅 政治立場 為社會主義女性主義,支持同性戀權益、台灣獨立和廢除死刑。

曾任 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苗博雅 這次 要參選立法委員,

相信它 很願意 為民眾 解答有關 廢除死刑 等等的相關問題。 XDDDDDDDDDD

如果苗 無法解答你心中的疑惑, 可以請教 lie cheater XDDDDDDD
怒濤爆裂 wrote:
納坦雅胡也覺得哪有這麽麻煩
所以安排巴勒斯坦人跟上帝見面
~

你一連串荒腔走板的PO文,
真的顯示出你既可憐又可笑,

話說你到底是不是故意反串要來婊廢死聯盟的那群蠢蛋?

傳說廢死聯盟的人都很注重人權,
如果你也跟廢死聯盟那些蠢蛋一樣支持廢死的話,
那你應該會很注重人權才對,
所以你又怎會拿巴勒斯坦眾多百姓婦孺無辜被犧牲的生命來開玩笑呢?

還是說在廢死聯盟那些蠢蛋的眼中,
巴勒斯坦人沒有人權,只有以色列人有人權?
刑事案件的被害者沒有人權,只有兇手有人權?

我知道你不敢回我是因為怕被我打臉,
但是你不回我,我也一樣可以打你臉,
你看這不就打你臉了嗎?

邏輯不完整,論述自打臉,
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你只是讓大家看到支持廢死的人的無腦下限而已。
好累,算了,隨它去吧。
可是現實沒有那麼簡單 你常常不知道是誰先攻擊誰 只會看到結果是兩個人受傷然後一方手斷掉 按照廢死的邏輯 手斷了無法復原 所以只能實施監禁不能以牙還牙以免誤判 如果是我的話會覺得 死刑要確實且審慎執行 只判明確的案子 就算真的有萬分之一機率誤判 馬上解脫也比無期徒刑好 有死刑但不執行 對國家 死刑犯 被害人家屬都沒有任何好處
我本來也是堅持死刑的,但我現在改變想法了
因為如果犯人本來就是偏激者,他就是像鄭捷那樣我想死但我怕痛,所以我先殺人,讓政府開槍殺我。這不是正中他們下懷嗎?
而且有的壞人不是只是殺人而已,他們還會先玩弄凌虐被害人;就像把小男孩昊昊那樣玩死的那三個毒蟲,昊昊那麼痛苦,只是給他們砰砰兩下就結束,這對昊昊公平嗎?

我強烈建議,這些人就要好好活著,活著當公共財;如人體實驗
這有多重好處:
1:讓他們以實際的行動贖罪,回饋社會,這樣以後他們回歸社會時,也比較能被大眾接受
2:藥廠和相關單位也省時,只要他們有需要,就跟政府申請,政府就以優惠的價錢"出租他們",充盈國庫
3:時不時就放出他們回饋社會的消息跟影片給年輕人看,這比什麼譐譐教誨都要來的有效
4:可平復被害家屬的心,讓他們感覺自已的家人不是白死的,至少還可以幫助其他人

所以請大家支持以"人體實驗"代替死刑。

什麼?有人說我這跟中共摘法輪功器官有什麼兩樣?當然不一樣,中共是針對法輪功,而我的主張是不管罪的輕重,都要按比例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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