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
一切看證據辦案,只怕有人證據、物證、人證攤在面前,還在睜眼說瞎話,說是什麼迫害之類的話!...(恕刪)
人證, 是可以為某些理由說假話的, 你能證明所有的人證都是說真話嗎?
物證本身不會說話, 但是人們可以拿這些東西來編故事, 找理由來支持自己的看法, 要不然一審不就好了, 何必要三審?
很多案件是無法舉證的, 因為在發生的當時沒有採證, 以後就沒了.
也有很多案件是有證但是抓不到人的, 去算算詐騙集團案件的破案率吧.
有太多因素不得不讓司法採取自由心證, 即使有陪審團制度, 難道就不是自由心證?
司法絕對不是萬能的, 也不是從來不會錯. 既然如此, 就會有檢討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