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建議判重一點

鞭刑 切掉都好

人權團體快出來沒關係

我只想問妳們一句話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用電擊棒....要高壓的喔
說真的
還有一種也是該判死刑的啦

就是那種酒後駕車第二次以上的

第一次被抓可以說 不小心 不注意 下回會小心

第二次還被抓可真是視別人的生命為何物呀???????????

具體建議

第一次酒後開車被抓 罰款台幣五十萬加扣駕照三年 再加鞕刑三鞕

第二次還酒後開車被抓 直接唯一死刑啦



喝了酒後還駕著車在路上 想死可以自己去跳河 但別害了不相干的人呀
DAVID_HUANG0612 wrote: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又有...(恕刪)

個人造業個人擔~樓主!你是皇上嗎?要誅九族???????
不過 就這個案例而言
雙方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都是一堆案底的
如擬+1
生活越簡單,時間就越多,思考就越清晰,心靈就越提昇
樓主應該在標題上加"強烈要求鞭刑",也就是,除了關起來外
外加鞭刑,鞭完繼續關,鞭到結束後才有可能放出來,累犯在增加鞭刑次數
小弟看過鞭刑影片,的確是滿恐怖的....酒駕...恐嚇,傷害之類的都應該鞭一鞭

我甚至想說有沒有人遊行,要求通過鞭刑的,樓上有很多說死刑之類的,那是不可能的,太不實際
鞭刑加上化學去勢,小弟還覺得還比較可行,有沒有誰認識立委諸公的...法案要過還要有立委這關..
攝影~咖啡和音樂
我覺得犯強姦罪的也不用公佈姓名
直接在臉上烙印淫蟲兩個字好了.
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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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剪掉

不然心理會更變態
我覺得不要罰錢啦,有錢人都不痛不癢。

飆車的,就讓他們飆個夠,像以前一樣,坐囚車上手銬腳鐐,遊街,由政府向菜農蛋農收購作物,供民眾使用。。。
強暴強姦犯,當然要鞭刑的...記得要去勢完以後再鞭...
至於酒駕的嘛... 唯一死刑嘍!大家看看身邊的人,雖然現在罰的已經夠重了,大家還是想take a chance,嘴裡說得都是"抓到會被罰多少...",而不是"出事撞人就不好了",這種觀念不知道要什麼時候才可以導正!

搶劫偷竊,有可能是真的生活困苦,強姦飆車的能有什麼原因?
老是要我們給受刑人一個機會,他媽的!誰來給安安份份的守法人民一個機會?

leecc6256 wrote:
說真的
還有一種也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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