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已經徹底失去討論意義了,請管理員刪除,謝謝。


Shoryuken wrote:
在台中長大生活超過三...(恕刪)


感謝大大和我有著同樣想法:「公共場所是大家的,不是只有那些人的。」
因為不慎看到了那裡被某些人弄成這樣,所以上來唸幾句,想不到被那些人鬥臭到這種地步。
全台有多少游泳池 又有多少人在日光浴 但也沒傳去事情來 要曬OK 就穿泳褲曬 誰管你那麼多 管你是不是GAY

jacklovejanelong wrote:
這就怪了,中正游泳池...(恕刪)


我怎麼了?就是拜原PO的福,原PO寫文章的時候說了健身房裡面的人都不健身,都在看來看去,原PO說淋浴間也是都眉來眼去,還聽到喘息聲,這樣毀謗中正泳池,還大力宣傳,讓新聞媒體知道這件事,搞得大家想去中正泳池曬太陽,又怕被別人貼標籤,這樣你說,我們還能「安心」的去做日光浴嗎?

難道原PO不知道在PO這篇文章跟不斷回文,還讓人轉貼到PTT八卦版前沒有想過嗎?

南亞保鮮膜 wrote:
但我要爭取的是一個可以讓我們安心做日光浴的泳池


如果泳池可以合法裸曬

那你不如也去馬路上裸曬好了

因為你的邏輯就是這麼天真

之前唸書同學也有人是同志

一直以來對同志沒特別感覺,我也不覺得這有什麼

一路看完這討論串

我開始明白為什麼有人對同志特別反感,不是沒道理

一粒屎壞了一鍋粥的道理.....
g111869 wrote:
非事實或沒證據是指哪...(恕刪)


看到這些東西之後。我想請問你
你如果認為這是你所認知的同志,那我也幫不了你。
因為從事情一開始到現在,如果你沒有辦法理性的把應該譴責的是行為而不是性向,那說在多也無意義。

雖然有這種行為是令人髮指的,就算有人在公開場合幹的死去活來,那也是他個人的行為,不應該牽扯是那個族群的問題。

我也不想去比喻了,因為其實說在多也沒用,恐同的人,就是會恐同。然而,會穿丁字褲的人更不會因為這樣而不穿,誰也沒辦法改變誰的想法,但是明天地球照樣轉動,會裸曬的,更不會因此消失。

因為這件事情,其實本來就是老早就存在問題,並不是原po發現的。

就像今天失明德要某人公布她的性向一樣,無聊。

只是板主要討論的問題早就隨著第一樓的內容失焦了,因為穿鑿附會太多想象的元素,或許你會說,這就是你去翻出來的(自己打?也或者那帳號其實是你自己?) , 就算你看到的都是好了,我相信google 野炮。2個字絕對不只有同志有這樣的行為,但是你會願意也去檢視其他非同的污穢嗎?如果會也請你公正的po出來。我會給你拍拍手。


jacklovejanelong wrote:
事實果然是無法掩飾的...(恕不刪)


我的帳號:
Jane hate jack

jacklovejanelong 黑掉了 !!!


首先我必須說,小弟網齡尚淺,Mobile01網站也是出來乍到,所以以下如有謬誤或冒犯之處,敬請見諒並指正,無問批評與指教是甚麼,我都不會使用"黑名單"這個功能,謝謝.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未修法之前,每個人都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我也必須遵守.
但是我的疑惑是:
如果覺得規定不合理,要怎樣才可以有修正的空間?


Mobile01的會員擁有一個權限功能,就是可以將其他網友列入黑名單;如前述所言,我不知道原意是甚麼,或許本是非常良善也未知,但是近日在"jacklovejanelong"君的PO文"台中市立中正游泳池竟然有一群人在「裸曬」,真是超級誇張..."中,頻頻將持不同意見的網友列入黑名單的行為來看,即使當初設置這個功能是出於良善本意,在敝人看來,這個功能已成為某些人為營造一言堂而濫用的工具了.

無可諱言,任何人PO文都有其個人想法與目的,例如分享文:
"我的Mizuno Wave Creation 1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58&t=2077828

或是疑似炫耀文?:
"我的嬰兒外甥看起來會「很壞」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1981687

但是,如果想要討論"應可受社會公評"的公共議題或事件,
不就是應該讓任何聲音都可以呈現?
不就是應該死也要維護任何人發言的權力?
不是應該真理愈辯愈明?

那麼何以"jacklovejanelong"刻意使用此一黑名單功能,
讓與其持不同意見的人無法發聲呢?

除了"公共場所使用規範(原PO:重點是,這個討論板絕對不是岐視同志,而是希望有一些人應該懂得自重,別把公共場所當成私人樂園,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就是不允許,不要以身試法,為難中正游泳池官方,也為難了其他原本可以盡情享用泳池內設備的所有人。)"的討論,本就是公眾議題,
我舉幾個原PO已將其個人PO文上鋼為公共事件的例子:

原PO:
"麻煩通知市長,請他管一下吧,一個好好的公立游泳池被一些人弄成這個樣子不太好吧"
"最近記者好像沒有什麼新話題可以報了,這個公共議題報一下也無妨,這不是同性異性的問題,而是公共場所被某些人搞壞環境和風氣的問題"
"changbsd:大要我幫你貼到PTT嗎?""原PO:感謝大大,麻煩您了。"

這些都顯示原PO視本PO文為可受公評的議題語言論;

除此之外,
原PO也提到:
"他們如果認為妨礙風化是合法,就別躲在其他論壇倡其歪理,躲在圈內取暖,
卻在圈外做一些駭人聽聞的怪事,裸曬、裸泳,騷擾正常的男人,哪有這樣的啊?
01註冊帳號是所以論壇最快最方便的,如果認為理直又站得住腳的話,大家就上來暢所欲言嘛,


那麼,
何以那麼多人受到黑名單的待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
這樣的情形,在Mobile01,是會員們都覺得合理的嗎?

必須再重申,
小弟是羽量級網民,也是Mobile01的低階會員,
我把覺得疑惑的地方提出來,野人獻曝一番,
如有謬誤,敬請批評與指教.
謝謝.

jacklovejanelong wrote:

我們就原諒他們吧。
看來那些人不敢向政府要求「合法裸曬」,只敢在這裡轉移話題。

請適合而止,謝謝

(恕不刪)


黑不同的意見,
不讓別人發言?
這是"轉移話題"?
應該"適可而止"吧

我的帳號:
Jane hate jack

Jacklovejanelong 黑掉了 !!!


首先我必須說,小弟網齡尚淺,Mobile01網站也是出來乍到,所以以下如有謬誤或冒犯之處,敬請見諒並指正,無問批評與指教是甚麼,我都不會使用"黑名單"這個功能,謝謝.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未修法之前,每個人都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我也必須遵守.
但是我的疑惑是:
如果覺得規定不合理,要怎樣才可以有修正的空間?


Mobile01的會員擁有一個權限功能,就是可以將其他網友列入黑名單;如前述所言,我不知道原意是甚麼,或許本是非常良善也未知,但是近日在"jacklovejanelong"君的PO文"台中市立中正游泳池竟然有一群人在「裸曬」,真是超級誇張..."中,頻頻將持不同意見的網友列入黑名單的行為來看,即使當初設置這個功能是出於良善本意,在敝人看來,這個功能已成為某些人為營造一言堂而濫用的工具了.

無可諱言,任何人PO文都有其個人想法與目的,例如分享文:
"我的Mizuno Wave Creation 1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58&t=2077828

或是疑似炫耀文?:
"我的嬰兒外甥看起來會「很壞」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1981687

但是,如果想要討論"應可受社會公評"的公共議題或事件,
不就是應該讓任何聲音都可以呈現?
不就是應該死也要維護任何人發言的權力?
不是應該真理愈辯愈明?

那麼何以"jacklovejanelong"刻意使用此一黑名單功能,
讓與其持不同意見的人無法發聲呢?

除了"公共場所使用規範(原PO:重點是,這個討論板絕對不是岐視同志,而是希望有一些人應該懂得自重,別把公共場所當成私人樂園,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就是不允許,不要以身試法,為難中正游泳池官方,也為難了其他原本可以盡情享用泳池內設備的所有人。)"的討論,本就是公眾議題,
我舉幾個原PO已將其個人PO文上鋼為公共事件的例子:

原PO:
"麻煩通知市長,請他管一下吧,一個好好的公立游泳池被一些人弄成這個樣子不太好吧"
"最近記者好像沒有什麼新話題可以報了,這個公共議題報一下也無妨,這不是同性異性的問題,而是公共場所被某些人搞壞環境和風氣的問題"
"changbsd:大要我幫你貼到PTT嗎?""原PO:感謝大大,麻煩您了。"

這些都顯示原PO視本PO文為可受公評的議題語言論;

除此之外,
原PO也提到:
"他們如果認為妨礙風化是合法,就別躲在其他論壇倡其歪理,躲在圈內取暖,
卻在圈外做一些駭人聽聞的怪事,裸曬、裸泳,騷擾正常的男人,哪有這樣的啊?
01註冊帳號是所以論壇最快最方便的,如果認為理直又站得住腳的話,大家就上來暢所欲言嘛,


那麼,
何以那麼多人受到黑名單的待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
這樣的情形,在Mobile01,是會員們都覺得合理的嗎?

必須再重申,
小弟是羽量級網民,也是Mobile01的低階會員,
我把覺得疑惑的地方提出來,野人獻曝一番,
如有謬誤,敬請批評與指教.
謝謝.
jacklovejanelong wrote:
我們就原諒他們吧。看...(恕刪)


我想很多人的述求已經很明顯了
沒有人要為裸曬的人消毒
但是原PO 是一位擅長在網路製造話題能的小說家得到了驗證
我很懷疑原PO 是在媒體工作
所以習得了媒體 有一分證據加九分渲染 最後變成了一個十分誇張的網路報導
而蕩生哥討論串的成功聚集人氣 在於蕩生哥無法和原PO對証
原PO便可以天馬行空的加入各種元素
滿足網路上的網民的好奇和新鮮感
而此次原PO 再次挑戰同志話題
以中正泳池裸曬的事實加入在網路上蒐集的資料
以調侃蕩生哥的方式 再次調侃同志族群
同志生活在異性戀的世界裡 已經背負了很多歧視和莫須有的罵名
實在經不起有心人士的操弄
原PO在網路上用言語東戳一下, 西戳一下行事低調的同志
等到同志起來發言反駁 就躲回異性戀保護傘 製造兩個族群的對立和衝突
我感覺原PO就像是一位惡意人士 對同志作言語上的騷擾 等到苗頭不對
才說我只是想討論 "裸曬合不合法"
我想這次的中正泳池事件 因該會因為原PO放大絕 (黑名單功能)而落幕
也希望此事件在MOBILE的人了解
社會上有多少人會惡意的對同志族群作挑謝
再躲回異性戀社會裡  叫囂說 來阿! 來啊!
然後期待他的族群會一起丟出石頭
掩蓋自己的行為
 




如果討論內容裡游泳池那一群人是超正辣妹的話....

不好意思~亂入一下~

我承認我現在很想看3D肉蒲團啦......

小旋風999 wrote:
如果泳池可以合法裸曬...(恕刪)


這位朋友,我發的回應從來沒有提到我有去裸曬,事實上,我也沒去裸曬,你是怎麼會有我去裸曬的錯覺呢?你說我的邏輯很天真,我倒覺得你的閱讀能力可能還需要提升一點。


g111869 wrote:
如果真要爭取的是一個...(恕刪)


為什麼需要這樣呢?如果今天原PO不在文章內加油添醋,我們有必要上來爭取嗎?你也不會要我們去請業者改招牌,事情就會變得單純的多,只需要取締那些裸曬的人就好。


Shoryuken wrote:
看了那些連結後才知道誇張到這種程度,為什麼一定要裸曬呢?還有公然的性行為....(恕刪)


我想,公然的性行為是大家都看得到的意思,請問,這篇版上的人,有人真的看到有人在中正泳池裡進行性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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