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逆低公肖委 wrote:
我好想另外開一版討論...(恕刪)


這棟樓要討論的主題太多...不知道要怎麼看下去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逆低公肖委 wrote:
我好想另外開一版討論中指事件喔

酷!

可是似乎還太早!?

小弟以為,要嘛不戰,但一戰就要給他成名

小弟與烏鴉大看法一樣,都是肯定這棟樓樓主的實力

satff wrote:
這棟樓要討論的主題太...(恕刪)

跳著看

但是板上的前輩以及小弟我非常推薦

這一版,一定要看,不看的話,此生絕對後悔
恩,你說的算~~~!!!!
私人訊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若是像無名小站的加密碼被破解..卻發現被罵
這也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原本就加密碼..只是被破解
這新聞有案例...已定案


jjm○○○就是一絕....
詳情請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597337&p=23

更好笑的是~據說他們有一個網站教人公然侮辱的告法~

newlu wrote:
樓主怎麼射了就跑真沒...(恕刪)

這..... 滑過

chun429 wrote:
你自己也說私信了

而文章內容是你自己貼上來的

很誠懇的告訴你

你根本告不了他,因為他是私信給你.

吵架還要貼個文章 不知道誰比較成熟?

+1、私訊無從告起、貼的是樓主、可能還會被反告.....



01現在連嘴砲都沒的砲了.....
不想看三連單 有沒有地方法院 判決文 或是判決書

這樣才知道 到底結果是什麼 只有看到過程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Charles_Evo」 大大,您到底告 「FTJB兄」 了沒....
我愛二條柴 wrote:...(恕刪)

俗話說、會咬人的X不會吠.....估計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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