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hi117 wrote:
檢辦人員說他們有罪,但因為他們躲過了追訴期,所以他們盡力了。在台灣原來這就是免死金牌啊!
其實,重點是,台灣司法願不願意辦而已...
之所以,用10年的追朔期,是因為用了"強制罪".,這一條,
所以,這些人的刑事責任追朔期只有10年的期限...
如果是用"濫權追訴致死"
那麼,這條法源的追朔期,就有20年的期限,
如果,台灣司法採用的是"濫權追訴致死",這些所有當年有因"功"升遷的,
也就是說,當年有在這個案件有蓋過章的,通通都要入牢服役...

當年,因"空軍女童命案敘獎軍官"一案因而升遷的人共有"24位"
其中一位,李植仁已經過逝了,扣除李植仁,政府應該依法嚴辦的人,
現在共有"2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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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各位,如果真要走上街頭抗議,就寫一個牌子,上面提寫...
請司法單位採用"濫權追訴致死"
這23位有涉案的,才能依法服刑...

當然...如果,真要走上街,也算小弟一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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