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ooaooao wrote:
既然你是懂法律的怎麼...(恕刪)
感謝oaooaooao大大的指教
小弟只是法律的初學者啦! 的確有點情緒化了一點! 因為我最瞧不起動手打女人的男人

因為根據細看晚間新聞整個事件過程錄影 加上認為有那麼多家檳榔業者指證歷歷!
我個人憑直覺 案情不單純 而且看那警察面像 也不像個好人...= =
所以深深認為 根據前後因果關係 可以合理推測 那位警察先生(37歲 單身)
的確有為了追求某攤檳榔西施 而故意找其他攤檳榔西施的麻煩的情況!
就算那位警察沒有假公濟私 沒有要追求其他檳榔西施的意思
觀看那位被壓制的檳榔西施的穿著(老實講並沒有很暴露呀!!) 加上警方的執法程度
那位警察的確執法過當! 違反憲法23條和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
這是合理可見的!
我想就讓時間證明一切! 是非自有公斷! 相信大部分民眾、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謝謝!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今在佛前皆懺悔!!
西施把警察祖宗18代都罵臭了
警察可以蒐證, 可以請女警來逮捕
但是動手就是不對
男警察對穿著清涼的西施動手
還應該多一條 強制猥褻 罪
這個西施穿著也沒有多誇張
如果他這有犯罪事實, 需要警察進到店裡來"高度關切"
還需要動手側摔, 關節技壓制
那
這個警察如果到資訊展, 電腦展
沙灘上, 夜店門口走一圈
我看他可能摔到虛脫
都還沒把人抓完
對職業的歧視在這個案子上展露無遺
另外
這個警察的長官
說該員情緒控管有點問題
處以記過調職處分
我的天啊
台灣這個社會怎麼會容忍一個
"情緒控管不良" 的人 公然合法帶槍在街上晃??
什麼鬼政府啊!
對重大罪犯, 死刑不敢執行
對升斗小民, 執法不講情面
我看, 有能力的就趕快移民吧
起碼你的下一代還可以融入當地社會
重新來過
wugilin2004 wrote:
今天晚上新聞報了! 附近檳榔攤皆舉證歷歷 這位暴力警察因為要追第三間檳榔攤的小姐! 所以一直故意巡邏取締附近的檳榔攤!
很明顯的!就是要幫助第三間的檳榔攤打擊附近幾間的生意! 而且常常一找雜就花整天的時間....
相對的,對那位要追求的正妹檳榔西施,則是整天有說有笑,不會管她穿著曝不曝露!有沒有妨礙風化!
我想,警察先生心裡看到她穿著輕薄,應該會更爽!
整天泡在檳榔攤 而不去取締更重要的事情! 不去抓應該抓的犯人、飆車族.....
我想,像這種假公濟私的警察,一個月領5、6萬以上,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應該要記大過、撤職也不為過!
而且,更重要的一點,該警察違反了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試說明如下: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是為人權概括保障規定。
憲法第廿三條之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必要兩字在說明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力須遵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源自於普魯士警察法,德國學者 Fleiner之名言曰:「警察不能以大砲打麻雀。」
孔子曰:「割雞焉用牛刀!」而莊子曰:「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其理亦同。
凡此,足為比例原則之最佳註腳。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7 條首次將比例原則的內涵以實定法加以確認,有三個子原則,茲說明如下:
1.適當性原則:
意指所採取之手段必須適合其所追求之目的,始得謂之正當。
2.必要性原則:
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之手段,其手段始具有必要性。
3.妥當性原則:
也是狹義比例原則。欲達成一定目的所採取手段之限制程度,不得與達成目的之需要程度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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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對方是一個沒受過什麼高身教育、非良好家庭出身的為錢討生活的弱女子!
說話比較沒禮貌本來就是正常的! 並非孔武有力,對警察人身安全有威脅的歹徒!
我看監視器的錄影 那警察一開始就對那檳榔西施伸出鹹豬手的樣子!加上女方激怒已久才會賞牠耳光!!
但是警察卻動用了柔道 小外割、關節固定法 等重法來壓制一個體重只有自己一半的弱女子!
顯然違反了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可見他不是個稱職的警察,根據前面說的"內情"可知該警察其本身品性也有問題!
警政署應該考慮適不適合再讓他繼續當警察! 這是殺雞儆猴!
因為警察裡面有很多品性不當的人 真的不適合當人民保母! 抓壞人有沒有這麼認真呀!?
警專警大、警察特考 都沒有把最重要的一點 品行 人格特質、EQ考核 列為重點考試項目!
導致產生很多知法犯法、作姦犯科的警察! 嚴重破壞警察的形象,打擊人民對人民保姆的信心! 也浪費人民納稅錢!
看那警察一個月領6萬多左右! 卻整天泡在檳榔攤把妹,或者幫要追的檳榔西施找其他競爭對手的麻煩!
反觀我們大學畢業生 社會新鮮人在企業做牛做馬 一個月只領22k 還被勞委會主委嫌領太多!!!??
請大家憑良心說說看 這樣公平嗎!? 這樣還有天理嗎!??
真相越辯越明
假公濟私的爛警察台灣太多了
但這個的行為是最噁爛的
大概是員警要泡的三號西施看這個最美封面西施不爽很久了(生意差)
故意要警察去找碴的
這是根據上述資訊所做的客觀推論
維護警察無敵公務權的無腦人士請退散、謝謝!
還有那些幻想國外警察值勤英姿很帥的、趕緊移民吧!記得移民後買把槍保護自己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