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犯錯誤卻指責它人???

我以為是發愧疚文勒!!!

那你下次還要搭捷運吃口嚼碇嘛?因為你沒錯喔!

有些人寧願給人1500也不要每天走路怪怪的~
很早以前
我們的祖先.就告誡我們
不要"瓜田李下"

過了一兩千年以後.還是有.沒有讀書.又缺乏公德心的笨蛋.
抓著法律的漏洞.拼命的把自己愚蠢的行為合理化.


禁止"飲食".就已經說明一切.
只要是小學生都能清楚知道飲食的定義.
偏偏就有人.還能硬分尼古清嚼片不算飲食.
依法理來看.當然不算飲食.因為沒有吃下去的"動機"
但是卻有吃東西的"行為"

行為讓人誤會.雖說無法可罰.但是卻會造成人家的困擾.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代表做了就沒關係.請不要無限上綱.
例如.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在王品餐廳的桌子上面大便.
但是除非是畜牲..沒有人會故意蹲上去.做假動作給人家看.

這是常識.也是人跟畜牲最大的差別.
因為人會思考.


路邊有禁止停車的標誌.當然可以跟他說:這是垃圾車.靈車.坦克車.工程車.手推車
妳想怎麼說都可以.但是重點是怕你停車.造成別人的危險.
所以禁止停車.
不是在管你停啥麼車.不然難道忠孝東路上面停了一萬台嬰兒娃娃車.
堵住通道.也可以解釋為:因為不是汽車.所以沒關係?

反之.房屋起火.消防車停在禁止停車的通道上救火.
難道要叫他立刻開走.因為這裡有禁止停車的標誌.身為公務人員.豈可知法犯法...開走..開走
法律時時都需有因地制宜的變通.因為時時都有不同的狀況.

依你的狀況看來.你可以選擇.不要飲食.讓自己活的更有尊嚴.
不需要選擇與人強辯.斯文掃地.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都會有漏洞.鑽法律漏洞
不會讓你的人格高尚.也不會讓你的社會進步

下次不要再這麼做啦.捷運人員也很可憐.
講難聽點.你要是他的角色的話.你要如何確定它是口香糖還是尼古清?
你能不能替捷運人員想個方法給大家瞧瞧?
又或是你覺得你應該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才對?
又如果你是旁邊的旅客.看到有人嘴巴有嚼動食物.
誤以為原來捷運吃東西無所謂的話.你是捷運工作人員
你要如何訂定統一的標準?

多多體諒別人.未來的世界才會更美好
roba wrote:
很早以前我們的祖先....(恕刪)








捷運禁止禁止"飲食".就已經說明捷運公司不想多環境清掃成本.

只要是學生都能清楚知道.

這是常識.也是人跟畜牲最大的差別.
因為人會思考.

尼古清的戒菸品是衛生署核可的『藥物』,不是食品喔。而法律裡面說的應該是指口香糖的『食品』,而非藥物。

所以說會辯解的人,應該是會這樣引用的。

尼古清的用法,就是在『煙癮發作』時使用,利用此尼古清中的尼古丁來降低大腦對於尼古丁的依賴性。借此達到戒菸的效果。所以在煙癮發作時有使用的必要性。這就類似醫療上治療毒癮者用的海洛英療法。

如果連藥品都不能食用,那『硝酸甘油舌下錠』這種東西不就也不能用,但這種東西是救命藥,沒有服用有可能是會死人的,最後這責任是誰要負責。

而且就那法令來看,主要的規範是指食品,不是藥物。

另外,如果版主遇到的是稽查人員,依法稽查人員是有權利要求出示證件的(不論是不是警察),如果不配合,還會吃上妨礙公務的罪名喔!
poiu124 wrote:
尼古清的戒菸品是衛生署核可的『藥物』,不是食品喔。而法律裡面說的應該是指口香糖的『食品』,而非藥物。
...(恕刪)

又是一個文字遊戲
這種話題還是別繼續的好
越討論就越多文字上的漏洞
我曾經有一次不小心吃口香糖在月台等車
然後就有位服務人員過來勸導
不過沒被罰錢

我是滿贊成捷運裡不准飲食這規定
畢竟是短程運輸
一下子不吃不喝不會怎樣
而且還可以讓整個車廂及月台都保持乾淨
我並不會覺得是因為”捷運禁止禁止"飲食".就已經說明捷運公司不想多環境清掃成本”

上海這裡就不管你在裡面吃喝東西
誇張的是我曾親眼看過
小孩子要尿尿
父母直接讓小孩尿在車廂裡
而且他們的車廂及月台都沒有台灣乾淨

至於樓主的情況
這個標準是滿難拿捏
在都市生活真痛苦~~一堆規矩~還要被罰錢

還是鄉下好~要闖紅燈 要亂停車 亂丟垃圾~不戴安全帽~要當路霸~想怎樣就怎樣~生活自由的很
要亂闖紅燈 而且還沒戴安全帽 橫死街頭 也沒有人會管你
poiu124 wrote:
尼古清的戒菸品是衛生署核可的『藥物』,不是食品喔。而法律裡面說的應該是指口香糖的『食品』,而非藥物。
所以說會辯解的人,應該是會這樣引用的。
尼古清的用法,就是在『菸癮發作』時使用,利用此尼古清中的尼古丁來降低大腦對於尼古丁的依賴性。借此達到戒菸的效果。所以在菸癮發作時有使用的必要性。這就類似醫療上治療毒癮者用的海洛英療法。
如果連藥品都不能食用,那『硝酸甘油舌下錠』這種東西不就也不能用,但這種東西是救命藥,沒有服用有可能是會死人的,最後這責任是誰要負責。
而且就那法令來看,主要的規範是指食品,不是藥物。
另外,如果版主遇到的是稽查人員,依法稽查人員是有權利要求出示證件的(不論是不是警察),如果不配合,還會吃上妨礙公務的罪名喔!

要如何證明口中的東西就是衛生署核可的尼古清『藥物』呢?
好澡大王 wrote:
在都市生活真痛苦~~一堆規矩~還要被罰錢

還是鄉下好~要闖紅燈 要亂停車 亂丟垃圾~不戴安全帽~要當路霸~想怎樣就怎樣~生活自由的很
恕刪)


真的嗎?鄉鎮生活那麼爽喔!

不像我今天開車要回公司時,經過台北市中華路!我車速才開不到六十唉~車後竟然就有閃光了

認了~ 只好默默等著紅單的來臨

回覆樓主:

這樣是有點小爭議!

但捷運裡基本就明文[禁止飲食] 啊! 這樣也很清楚

應該沒異議吧
邪影 : 天上星多月難明,地上人多心難平,是非曲折終有論,善惡到頭須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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