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你也給我聽者-更正為確實執行公費醫學生毀約罰則或及註銷醫生證書(註記資料來源)

Lutz wrote:
怪了, 明明是自己...(恕刪)

以下是個人對「釋字第348號」的認知

個人認為1:解釋令中的周君身份是一個公費醫學生
個人認為2:周君自醫學院畢業後依契約服務未滿即毀約不繼續於指定單位服務
個人認為3:周君自毀約後即退還補助之公費,後轉往衛生所執業,故教育部並未發還醫師執照正本
個人認為4:衛生署因周君未持有醫師執照正本而註銷周君的醫生資格
個人認為5:周君因而提起上訴,敗訴後提起大法官解釋。
個人認為6:大法官解釋令對於主管機關作法並無違憲

以上是個人對釋字第348號認知

再來還是麻煩各位就本人主題:確實執行公費醫學生毀約罰則或及註銷醫生證書發言,若各位認為這主題無的放矢,自然就會沉下去了,不用在這裡東扯西扯一堆,主題到是隻字未提?
基本上
厚生會的資料來源在哪裡? 根本不知道, 也許也是聽說的吧??(有待能人查證)
況且下鄉規定很複雜, 就算是自費醫師(醫學生)都搞不懂 (有興趣去看我前面的概述)
何況是一般大眾或媒體?
去引用一個不知可靠度, 不知來源的資料, 還有一個十幾年前的案例 (再說,就是衛生署在把關所以才產生這個案例)
跟其他人聽朋友說, 聽其他醫生說 , 聽網路說, 聽BBS說, 看報紙說
又有何差別??
要知現況
何不直接問衛生署去查就知道? 每一年有多少公費醫師產生, 動向如何, 衛生署(退輔會)都有資料可追蹤

再說
真有免服務的漏洞
那我一堆認識的醫師下鄉服務是做辛酸的喔??
(不過很多醫院真的不偏僻, 但屬於衛生署規定內可下鄉的醫院)

另外
就像前面的醫界網友所說
真有人不下鄉
被卡位的競爭者早就檢舉了
醫院怕惹麻煩被關切, 也怕影響新進駐院醫師招收, 會早早問你要去哪裡服務
還等別人來說呢.....
當然有些操作空間, 譬如用院際合作之類
頂多就是醫院空著缺等你服務完回去, 但想一直卡住不離開基本上是不可能

真要說, 只能說衛生署規定的下鄉單位並沒有規定偏遠衛生所等級之類..........要改應該從這著手
所以才有廢除一般公費生, 改由招收偏遠地區公費生的想法
台中冷凍人 wrote:
以上是個人對釋字第348號認知

再來還是麻煩各位就本人主題:確實執行公費醫學生毀約罰則或及註銷醫生證書發言,若各位認為這主題無的放矢,自然就會沉下去了,不用在這裡東扯西扯一堆,主題到是隻字未提?

嗯...那麼請問你之前說我沒搞懂大法官解釋中的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的部分是什麼?
你要講我沒搞懂這些, 你倒是得說說我前面的說明問題出在哪裡啊?
你後來講的這些似乎跟我前面講的沒什麼兩樣吧! 那我是沒搞懂什麼?


另外, 大家現在都是在討論公費醫生毀約後是否能繼續執業的問題
既然你質疑主管單位, 並要求主管單位確實執行公費醫學生毀約罰則或及註銷醫生證書
那麼你的論據是什麼呢?

你總不能緊咬著你自己也承認只是個民間組織的立法院厚生會的資料就當作是證明
但別人提的自身或週遭的經驗都是你所謂的道聽塗說, 這標準似乎不太一致吧!
更重要的是, 你自己提的大法官解釋都跟你引的厚生會資料矛盾了
那到底有哪些地方顯示主管單位沒有確實執行公費醫學生毀約罰則或及註銷醫生證書??


附帶一提, 麻煩回文可以不必連帶發私人訊息給我, 謝謝.
台中冷凍人 wrote:
以下是個人對「釋字第...(恕刪)


我的認知1:主管機關在這個案例上有確實執行公權力
我的認知2:唯一的一個真實案例證明主關機關沒有睡著
我的認知3:那你在要求主管機關聽什麼?注意什麼?
我的認知4:拿不出案例就開砲就是叫做無的放矢
我的認知5:無的放矢後還說別人沒有討論主題就只有一個感覺,
Kake wrote:
我的認知5:無的放矢後還說別人沒有討論主題就只有一個感覺...(恕刪)


大大別氣
MOBILE01 不成文公約 "認真你就輸了"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隔山打牛根本不是要打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就算趴著也會中槍
明眼人早就看出來了
引用特定資料 只挑 "重點" 做攻擊 目的為何 路人皆知

看到大家都這麼認真 小弟萬分尊敬
樓主很厲害啊!前幾天還為了醫療糾紛的問題一直說自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怎麼處理,現在馬上就進步到看得懂大法官解釋,可以拿大法官解釋和人辯論了。這種進步真可謂神速啊。那樓主應該不會再唉說不知道怎麼處理個小小的醫療糾紛了吧。
照這種速度進步下去,樓主的法學素養絕對在五年內比得上大學教授或大法官。加油!
我是很好奇
毀約不就沒醫生當
這不就是最嚴重的罰則了嗎???

冷凍人那你希望除了沒醫生當還有那些罰則呢???

大法官解釋,不也證明政府有執行公權力嗎???
你舉這例子好像自打嘴巴.........


dumb3128 wrote:
樓主很厲害啊!前幾天還為了醫療糾紛的問題一直說自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怎麼處理,現在馬上就進步到看得懂大法官解釋,可以拿大法官解釋和人辯論了。這種進步真可謂神速啊。那樓主應該不會再唉說不知道怎麼處理個小小的醫療糾紛了吧。
照這種速度進步下去,樓主的法學素養絕對在五年內比得上大學教授或大法官。加油!...(恕刪)


說真的 最近看到 "住台中" 的
小弟都會立正站好 先燒三炷香 表示尊敬 然後戰戰兢兢發言
雖然想學 "引經據典"
但是才疏學淺 自慚形穢 只能做到 "實話實說" 而已

我們有同樣的夢嗎? wrote:
冷凍人那你希望除了沒醫生當還有那些罰則呢???...(恕刪)


1. 罰洗廁所 七年
2. 跪在衛生署前面洗門風 七年
.................
台中冷凍人 wrote:
原發文:這段日子以來...(恕刪)




請波波護衛團不要在對醫界有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謝謝!!!
針對樓上各位的質疑,僅就近年來到底有沒有公費醫學生賠錢悔約一事提出個人搜集之新聞報導,至於與主題無關之文章,恕個人無太多空餘時間回答
第一篇:立法院厚生會問政參考 97.12.30 期 議題三
內文寫到:但近年來公費生賠款毀約情況愈來愈多,詳細內文請自行點閱。

第二篇:聯合報2008.12.29登載「醫學公費生停招」內文寫到:台大醫學系部分公費生家長,就透過立法委員向校方「關切」,寧可賠錢也不讓孩子畢業後下鄉服務。

第三篇:聯合報2009.04.18 由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投書【七年制、後醫系 調查看看誰更人文!】內文寫到:悔約時常見到的理由,就是一句話「這是我的生涯規化」,擺明了「我就是要悔約」,若不允許,則「告爺爺、告奶奶」找遍關係、告遍首長,最後多半得逞

以上三篇是從報章媒體搜集到的資料,但卻沒有找到任何一篇報導寫到有關近年來公費醫學生百分之百履約

試問若以上三篇報導屬實的話,那衛生署是不是該依前例,將悔約之公費醫學生之醫師執照保管至履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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