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訂定越詳細反而越煩雜
所以很多條文都是大範圍的
問一下
A可以
B不行
那C呢
Or2
c可以
但還有d阿
永遠訂不完阿!!
今天沒有經過相關認證商品不得在市面販售,所以一堆台灣的汽車零配件商都拼了命去拿認證,不然東西怎麼賣歐美

任何的改裝都必須經過合法設立的汽車修護廠由乙級技術士開立證明

管理有何難?

一點都不難,也不複雜
法律的訂定的確不可能一條條具備,不然需要法官做什麼?
但是我覺得在改裝車的認定上應該是做的到的,這和一般民事或刑事條文並不一樣
畢竟汽車是一個具體而有限的東西
可以條列出一定不能改的部分,如引擎本體,車體顏色尺寸等等
還有一些跟行車安全相關但需要科學化量測的事項,如頭燈亮度及角度,排氣噪音值等等
警察在臨檢時針對這些需要量測的項目如有疑慮可以要求限期驗車
我覺得這樣爭議應該會少很多吧

我個人認為適度的改裝是可以允許的,不能因為馬力加大或是性能變好就加以完全的限制
一輛改裝過的喜美和原廠的Porsch誰的性能好? 誰衝的快? 那為什麼單單改裝的喜美違法呢?
總不可能是規定你只買的起喜美就只能有原廠喜美的性能和安全性吧

但是在完善的法律下,最重要的還是員警的執法決心和能力,必須要一視同仁來貫徹才行



法律認真去看
其實還蠻可以理解的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我想大家爭議在變更原有規格上
畢竟以上的東西不全確實影響安全跟安寧
但變更上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影響安全的原因阿
至於其他改裝的項目太多了
但我想真正抓的就幾項吧
其中一定有人明知可能不行
但硬要挑戰法律
至於不知者的問題
維修改裝廠也是要負很大責任
畢竟合不合法他們很清楚吧!!
我覺得還不如把不合法的部份拿出來討論為何可以合法還有意義
不然法律也是有分可跟不可阿
也非一概不能!!
改裝不等於飆車,不改裝也不代表不飆車,長相不溫柔不代表就是殺人犯,很多要犯還不是溫文儒雅,前一陣子不是有人開超級跑車去台北市府前飆還甩尾,哪一台有改?沒改裝的不是飆的更厲害,那開跑車也要罰阿!!

我想國內欠缺改裝認證體制,今天監理所若是有這項服務時,再警察攔車驗證件時,車主若是有改裝合格認證可以給警察依尋,我想今天不會有人反彈。改的安全有何不可,改的危險當然要罰,問題是無法可從,無認證機構可尋。上次看到有一各廣告,引擎室貼一張紅外線貼紙,馬力增加5%,比改排氣管還有效(雖然我們都知道有點難,廣告有不實),可是若是成立,以後車上有貼貼紙一樣要罰,因為動力增加了。

還有前一陣子台北市貿才舉辦汽車改裝大展,很多展示車都是有在一般道路跑過,不合法,為何還會有這樣的展覽出現?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改裝先看用意吧
台灣速限最高110+10=120
改到可以飆上200以上用意何在??
或是瞬間馬力可以飆高
那是否因為容易反應不及增加危險
改車除了外觀無非增加效能
但還是先問自己增加的效能是否在台灣有用吧!!
台灣小巷道多
bluemenco wrote:
改裝先看用意吧
台灣速限最高110+10=120
改到可以飆上200以上用意何在??
或是瞬間馬力可以飆高
那是否因為容易反應不及增加危險
改車除了外觀無非增加效能
但還是先問自己增加的效能是否在台灣有用吧!!
台灣小巷道多


我想警察都是以肉眼所見當開單依據,今天一部車改排氣管頂多增加3%~10%左右的動力,改各排氣管就能從100KM飆到200KM,我想不可能吧!!若是有這樣的排氣管上市,一定很多車廠等著去下訂,幹麻還要花費那麼多經費研發引擎。排氣管改裝我想只要不出噪音,瞬間馬力可以飆高我想不太可能

但是行車電腦改裝,卻是可以一次增加10%~20%的動力,問題是警察看不到,不用開單。還有改加強煞車系統,加強還要罰?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bluemenco wrote:
改裝先看用意吧
台灣速限最高110+10=120
改到可以飆上200以上用意何在??
或是瞬間馬力可以飆高
那是否因為容易反應不及增加危險
改車除了外觀無非增加效能
但還是先問自己增加的效能是否在台灣有用吧!!
台灣小巷道多


按照這邏輯

車子可以坐就好

大家都開速利303就好

買賓士做啥?

車廠出新款車做啥?

再回頭來看

人總有一天都會變老

那女人花錢買保養品.化妝品也不能改變總有一天會變老的事實

那何必花錢買保養品.化妝品?

衣服總有一天會髒會破會舊

那大家都穿黑色的衣服有口袋裝東西,能遮蓋身體就好

還挑樣式和顏色做什麼?

又或是說,東西吃下肚,最後還是都會變成排泄物

搞那麼多口味和菜式做啥?

煮熟就好嘛

人一出生就開始邁向死亡

那乾脆小孩子生出來就掐死好了

省得父母還要擔心他成長的過程會不會被別人欺負,或是欺負別人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bluemenco wrote:
法律認真去看
其實還蠻可以理解的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我想大家爭議在變更原有規格上
畢竟以上的東西不全確實影響安全跟安寧
但變更上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影響安全的原因阿
至於其他改裝的項目太多了
但我想真正抓的就幾項吧


我同意這段話,但是我想問題出在台灣警察的執法並不是每次都是公正無私的
因為警察也是人,會有因人而異主觀的判斷,那是不是會有不公平的情形?
"要求警方提供影響安全的原因"對於小老百姓的我們常常在當場只能吃悶虧
事後申訴當然是可行,但又要浪費多少的時間和精力
完整的法律只是給警方更多執法的依循,也保障小老百姓的權益吧 (不管是車主或是行人),前面也說過了,嚴格的執法才是真正的要件


bluemenco wrote:
我覺得還不如把不合法的部份拿出來討論為何可以合法還有意義
不然法律也是有分可跟不可阿
也非一概不能!!


一點都沒錯,所以這就是我們或者是立法者該討論的
舉例來說,前面說的引擎室拉桿,煞車或是懸吊的強化,其實是對安全性有正面影響的
改裝的目的並不見得是要你去開快車,而是讓你更安全
在遇到緊急事故的時候,可以讓車輛較不容易失控,可以更快停住車子
在符合這些前提下的改裝,我認為是應該開放的
因為原廠在成本的考量下不會用到很好的配件
但不幸的是,警察還真的會抓....
至於排氣管或是動力升級,這個爭議性會較大,需要更多討論

許多人喜歡拿車子跟人比
人真的那麼不如車嗎??
真能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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