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Corner wrote:各位都扭曲我的原意了...(恕刪) 有一個親身經驗,有次騎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被警察攔下,當下就跟他說:『我不知道要兩段式左轉。』警察回應我,交通法規有宣布,而現場也有交通號誌告知,並不能因為你說不知道就不算違規。當時覺得很不好意思,就乖乖的跟警察點頭致意說抱歉,並說日後會特別注意不會再犯了。就在等著接受罰單的時候,那位警察居然放我走。呵呵。這次事件後我知道違規就是違規了,不能說要等接到罰單後才知道違規。
sueichi0711 wrote:這個我有碰到是下基隆...(恕刪) +1....每個人多少會犯下無心之過,(並不是要你找藉口犯錯)重點是知錯能改,如果在清楚知道了錯誤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會盡量改正的...我想這也是樓主的意思只是希望執法人員,在行政往返中,能較有時間效率,來讓犯錯的人,盡量提早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