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夜間保持速限行駛可能成為『保齡球瓶』

台灣剛建好高速公路時

當時沒有多少人有錢買車

再加上當時的科技較差

所以時速上限訂90公里下限訂60公里

現在是2009年民國98年了

上限增加了但下限不變?

車量增加到誇張

車子性能也不是當時能想像的

但法不修就是不修

雖然前交通部長003

沒做什麼大事

但唯一的德政就是將高速公路速限往上提10公里

他當時的講法是

沒錢再做高速公路就讓每個人再開快一點減少時間

台灣的速限是有問題的

如果真的全台人民都遵守速限

那絕對動彈不得的車陣(法定速限再加上安全距離)

用嘴巴開車的人

請開給我看

下坡路段限40或30公里路段

除非排入2檔

否則一路踩剎車

市區限50

郊區限60

巷弄30以下

學校...醫院...碼頭...港口...等




不是每個人開車都是100~110這樣開的,內側車道才需要保持最高速限行車
而且,最內側車道那是給超車用的,超完請閃一邊好嗎,不要霸占後還龜在那邊
想想開車上路的某位駕駛人是位女性、老人,他們有要事非得上高速公路不可
他們只想在外側穩穩的開,但是外側都是大車,而這些大車常常來個索命逼車
搞得他們認為最內側才是最安全,所以規範大車的行為才是重點,這是老問題。

我覺得台灣的交通法律是被人民牽著走,執法過嚴就會被人民公幹,執法過輕
又會被批草率,何不一本初衷,嚴就嚴到底,民意代表關說就公布姓名,員警
吃案就移送法辦,政府不像個政府,一點威嚴也沒有,倒像個管家一樣。
小貨車遵守速限又開在外車道,他那有錯呢?
就算尾燈沒亮,被撞後也是死無對證,只要小貨車說有亮..就一定有用
所以當龜車只要不占用內車道,他是沒錯的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說高速公路開時速65km沒錯的人
麻煩請通知我你們何時會開上高速公路
讓我去開時速65km擋你前面


在我的腦袋瓜子裡就是認為外側車道是給龜速車走的車道!!所以只要他開在最低速限我也不能叭他..

想超車??自己想辦法,人家於法有理阿,我能怎麼辦?

所以非到不得已,我是絕對不去外側車道的!走外側車道本來就要多提高警覺阿!

想開65故意擋人??請去外側車道!!

eric62 wrote:
小貨車遵守速限又開在...(恕刪)

除非尾燈被撞個稀爛或是LED燈具
不然檢驗白熾燈泡是可以查明是否開啟
通電發亮熾熱燈絲在劇烈撞擊會延長後斷裂
未通電燈絲可能斷裂卻不會延長變形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通電發亮熾熱燈絲在劇烈撞擊會延長後斷裂
未通電燈絲可能斷裂卻不會延長變形..(恕刪)


今天又有收獲了~
01也是有高手存在的~!!!!
3分奉上 ^0^

tsushi wrote:
我是贊成 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提高到80公里,畢竟現行的會有50公里的速差,真的是大了點.
不過,保持安全距離跟隨時注意周圍狀況的重要度是不會比速限低的,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還是其他道路.不然時速三四十還是會A到.
但實際上辦不到吧,很多人都自認為是賽車手,開的高檔跑車,所以不秀一下給人家看好像太可惜了.


最低速限80公里?

中山高北上三義爬坡應該很多滿載貨物的大型車輛沒辦法開到80公里

載滿人的大巴士也差不多80公里左右

1300cc的小車載滿5個人開80也很吃力

高速公路不只有平面路段

65到110速度落差不是車禍最主要原因

平面道路有行人走路和車輛速度落差出車禍

應該怪行人走路慢

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速度落差應該更大吧?

這次的車禍是人為的問題

大巴士駕駛在撞車之前根本沒認何反應 剎車

如果駕駛是在正常行駛行為不可能撞車都沒踩剎車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除非尾燈被撞個稀爛或...(恕刪)

學習了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除了施工路段國道最低...(恕刪)


那個路段那麼黑

當然要開慢一點啊

鋼彈勇士 wrote:
台灣剛建好高速公路時...(恕刪)

說的好阿
套一句我開車常常講的話
政府頭腦都裝大x
下坡路段40km....不要開玩笑了好嗎 如果是連續彎道我沒意見
大直線下坡路段 如果說快到下坡終點40km也是可以接受 一路上都是40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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